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6-30408

二、合同名称:食堂厨具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30408

四、项目名称:食堂厨具维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联系方式:15366183251供应商(乙方): 南京金米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3913316439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食堂厨具维修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30408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预算: ¥3540.0项目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5号采购单位: 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联系人姓名: 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15366183251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3540.03.履行时间(期限): 2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8 16:28SKM_36726092414591.pdf合同编号:维修合同甲方: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乙方:南京金米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南京签订时间:200年9月n日维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乙方:南京金米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食堂厨具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维修内容食堂厨具维修(详见附件)。第二条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基本要求:维修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原厂要求和行业标准。第三条维修方式1、乙方按以下第1种方式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1)单次维修: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完成全部维修内容,并调试合格交付甲方使用。(2)长期维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如向乙方采购本协议第一条包含的维修服务,则可适用本协议,相关服务单价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优惠单价为准。每次维修前,甲方向乙方提交维修单,乙方按照维修单所载内容及期限完成相应维修服务。维修费用按单结算,具体维修项目等内容按单确认。维修单形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维修地点:南京市建业区云龙山路75号。第四条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甘毅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卫工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验收乙方完成维修任务后,甲方应对维修成果进行验收,维修后质量或其他内容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况的,乙方应在5日内采取重新维修等措施。因重新维修等原因无法按约定完成维修任务的,按逾期履行处理。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第六条质保1、质保期:自维修完毕通过验收之日起6个月。2、维修所使用的备件在调试及质保期间,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均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故障报修通知后,应于48小时内赶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乙方拒绝或逾期进行修理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有质保金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无质保金的,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第七条合同金额及结算1、本合同项下维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3540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元整)。该金额包含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备件费、差旅费、食宿费等。2、本合同项下维修费用由甲方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结算:(1)维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2)维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质保期满后无问题,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合同价款。(3)长协维修按月结算,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发送上月维修清单并提出结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5日内对维修清单进行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日内付清。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维修结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就不合格部分重新提供维修服务等。因整改造成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逾期履行违约金。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服务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延迟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因此产生的包括替代采购在内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赔偿。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保密1、乙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其他双方明确标识为保密信息的各项文件、电子资料、纸质资料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承诺使用保密信息的范围限于履行项目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披露或者提供给第三方。2、本保密条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无效而失效。第十二条其他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方选择本合同项下长期维修模式的,维修单所载内容与本合同冲突的,以维修单为准。附件:维修清单序号内容单价(元)数量金额1分配器电源更换38027602洗碗机电脑主板更换1500115003380V电加热管12044804工时费2004800总价(元)3540(本页为签署页)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章)南京金米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5号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祥路69号6楼612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87715200电话传真:1367513444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帐号:帐号:86041110000141710税号税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