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南排干沟蒲城县池头村至临渭区白家村段防洪工程(蒲城段一期)施工标项合同 视力保护色: 招标项目名称渭南市南排干沟蒲城县池头村至临渭区白家村段防洪工程(蒲城段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6105003526ddlse2标段名称渭南市南排干沟蒲城县池头村至临渭区白家村段防洪工程(蒲城段一期)施工标项标段编号E6105003526ddlse2lpv001合同甲方蒲城县排碱工作站合同乙方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名称渭南市南排干沟蒲城县池头村至临渭区白家村段防洪工程(蒲城段一期)合同签署日期2026年8月31日合同价款3211007.82元合同期限1其他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相关附件:防洪工程施工合同.pdf渭南市南排干沟蒲城县池头村至临滑区白家村段防洪工程(蒲城段一期)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26-NPG-PCD)发包人:蒲城县排碱工作站承包人: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8月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要素前附表序号条款号要素内容合同要素11.1.2.2发包人蒲城县排碱工作站211.5(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1000元/天(一个月之内)2000元/天(超过2个月)317.2预付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蒲城县排碱工作站1.1.2.3承包人: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1.1.2.6监理人:1.1.4日期:2026年8月31日1.1.4.5缺陷责任期(建安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依通用条款,但对于结算价格招标文件的规定优先采用。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监理人。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以满足正常施工需要的范围为界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依通用条款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48(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以上权力的行使凡涉及费用增加时均须经发包人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自觉完成发包人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4.3分包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增加项目经理常驻工地不得少于20天,且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并参与工程各种检查验收工作。项目法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并追究违约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依通用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本工程发包人暂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永久性施工占地,由发包人提供:施工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49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依通用条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通用条款约定的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9.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按下述约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工程报价中,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计取,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不低于2.5%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觉按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三天;(2)风速大于50m/s的八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9℃的高温大于三天;(4)日气温低于-10。C的严寒大于三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一周内无法正常施工;(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1个月之内)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000(2)逾期完工(超过2个月)违约金表50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2000(3)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11.6工期提前本工程发包人不要求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依据相关验收规范;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执行。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质量及保管责任。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各类结构材料及压实土和拌合料。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依据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变化结算单价不变。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2.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5115.3暂估价15.3.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L。(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发包人确定。16价格调整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17.2支付方式17.2.1工程款支付17.2.2本工程预付款30%。17.2.3按照工程进度据实进行结算,质量保证金在每期结算时按3%予以扣除。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17.2.4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按照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总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到工程总价款的97%。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17.2.5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出具证书后为一年期限,保修期满一年后,在无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情况下发包人一次性全额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给承包人。17.2.6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并保证将款项用于本合同工程,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将停止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按月进度支付。承包人累计完成的工程量价款(经监理人计量确认,不含预付款)达到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发包人不支付进度付款;该期间预付款视为对等额进度款的预先支付,预付款不再另行扣回。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依通用条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52禀计完成的工程量价款达到预付款金额后,每期进度付款金额=当期经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价敦×80%;当期累计完成价款首次超过预付款金额的,当期仅对累计完成价款超过预付款金的部分按80%计付。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依通用条款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17.4.2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三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与本项目财务决算有关的所有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依通用条款;政府验收包括:依通用条款。验收条件为:已完成全部工作内容验收程序为:承包人已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存在的问题已全部处理,竣工资料巳按要求整理完成。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发包人认为需要由其主持的关键分部工程验收,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依通用条款53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依据工程的特点临时确定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无:费用承担:无。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约定。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依通用条款全部由承包人投保,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投保内容:依通用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实体工程投资、保险费率依据保险公司的规定、保险期限按合同工期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依据保险公司的规定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依通用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不做约定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前保险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54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依通用条款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依通用条款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农民工工资25.2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贯彻执行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支付相关意见的通知》(陕水建发【2019】111号)中制定的《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意见》等五项意见,发包人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总承包人应按要求执行。25.2.1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总承包人要将所使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各劳务分包队伍要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25.2.2总承包人要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规定。要建立施工人员考勤制度,落实考勤管理台账。25.2.3总承包人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的身份核实,并登记造册,名册作为支付劳务费的基本依据。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应包含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文化程度、银行卡账户信息、联系电话等。并对农民工招收和辞退情况实时登记,及时更新实名信息。25.2.4建立劳务队伍备案制度。总承包人应将各劳务分包队伍人员情况,编制施工人员信息管理台账,及时采集、核实、更新农民工信息,并及时将台账报监理审核同意后,报发包人备案。备案信息报送每月一次,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管理台账。25.2.5总承包
合同公告
📍 陕西 💰 0.0
渭南市南排干沟蒲城县池头村至临渭区白家村段防洪工程(蒲城段一期)施工标项合同
招标方:蒲城县排碱工作站
来源平台:全国公共交易平台(陕西省)
发布时间:2026-10-0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