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级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743926187202620402

二、合同名称:眼科基因检测及数据分析服务(外送基因检测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000263210370000123-WZZF2026(ZC)-07-175(GK)

四、项目名称:眼科基因检测及数据分析服务(外送基因检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270号联系方式:0577-88068805供应商(乙方):温州谱希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罗东北街100号中国眼谷3号楼一层东侧联系方式:13506645367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眼科基因检测及数据分析服务(外送基因检测服务)数量:2.00单价(元):16675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眼科基因检测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包含单基因遗传病基因突变检测、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内容服务要求:需每日上门收取标本,遇特殊标本或节假日可机动收取,必须配备完善物流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要保证接收、送检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保证标本的质量等,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服务时间:2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等,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2.合同金额(元):3335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基因检测合同政采云公示-温州谱希.pdf基因检测合同政采云公示-温州谱希.pdf合同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乙方:温州谱希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由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的项目名称:眼科基因检测及数据分析服务(外送基因检测服务),采购编号为:330000263210370000123-WZZF2026(ZC-07-175(GK),浙江省政府采购计划表:浙财采备[2026]22838号,由采购小组评定温州谱希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检测项目及费用:序号服务内容名称预估数量(例)单价/元(人民币)单项总价备注1单基因遗传病基因突变检测3800¥400.00¥1520000.00最高限价(元/人):现行温州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际采购需求量可在预估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调整,但最终结算总额不超过合计金额。2单基因遗传病基因突变检测(家系分析≥3人)600¥1200.00·¥720000.003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300¥270.00¥81000.004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第二个基因位点开始每个加)2000¥135.00¥270000.005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10基因位点)500¥1488.00¥7440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叁万伍仟元整(含税价)合计金额人民币小写:¥3335000.00其他:附件一:服务内容清单:附件二:廉洁协议书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检测项目要求进行样本收集,包括初步鉴别样本的状态、数量等,并确保受检者的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送检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特殊要求等在专用检测申请单上填写完整清晰。2.甲方采集和送检的样本必须遵循乙方所规定的要求,必须坚持三查、三对,做到绝对准确无误,因甲方采集样本出现差错(如编号错误、标本混杂等)而造成的结果错误,所引起的医患经济和法律纠纷由甲方解决。3.在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的原则下,甲方负责在乙方配合下进行受检者检测前的咨询解答工作,指导受检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等。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专业解读和遗传咨询服务,以支持甲方医师做出医学判断。5.对于利用全外显子组检测技术开展的基因检测服务,甲方拥有对产生的检测数据的绝对处置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发或向其他方泄露任何数据信息。(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采集和送检样本所必须遵循的详细规定和要求,以及知情同意书、送检单等文件。负责标本的运输、处理和检测。2.乙方在处理标本和检测标本时必须坚持三查、三对,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承担因乙方检测错误而发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相关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鉴定费等。3.乙方应作好检测结果、原始数据、各种记录等的登记与保存工作,并自收到样本之日起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时效出具检测报告。若标本不合格需重新采集样本,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并注明原因,由甲方与受检者沟通取样,出具检测报告日期自重新收到样品之日起计算。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同时注明检测结果,并给出相应的专业解读和分析报告供甲方医师参考,并向甲方医师提供遗传咨询服务。每年需提供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报告。5.乙方应对本合同约定的由全外显子组测序方式产生的基因检测数据进行妥善保管,自数据产生后乙方应将相应数据留存不少于三年供甲方随机调取查验。在此期间,乙方需根据甲方科研或临床需要及时提供检测数据(含原始测序数据)支持。如需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的科研工作,相应成果可由双方协商分配。6.甲方送乙方检测的所有标本和检测数据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使用和授权第三方使用。

三、费用结算方式及履约验收1.检测费结算方式:采取季度结算。乙方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发送上季度注明有效报告例数及检测费用的验收报告至甲方,甲方收到验收报告7日内予以核对确认,并将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返回到乙方,如有异议的,于7日内提出异议;超过1日没有签字确认且没有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认可验收报告。甲方于下月15日前将上月账款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按付款需求开具相应的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2.联系方式及账户:甲方处理对账单的联系人信息如下:联系人姓名:王友联系人电话:13732091756联系人邮箱: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温州谱希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账号:577905472310909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3.履约验收主体: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4.履约验收时间:乙方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发送上季度注明有效报告例数及检测费用的验收报告至甲方,甲方收到验收报告7日内予以核对确认,并将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返回到乙方,如有异议的,于7日内提出异议;超过7日没有签字确认且没有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认可验收报告。5.履约验收地点及人员:甲方指定地点,履约验收人员由甲方组建5人验收小组。6.履约验收方式:一般验收。7.履约验收程序:(1)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验收方案。(2)成立验收小组。(3)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方案、合同条款逐项验收。(4)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8.履约验收内容:招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指标以及合同相关条款附件一《服务内容清单》。9.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招投标文件的性能指标及功能要求以及合同相关条款。10.履约验收时应出具的文档:里乙双方每季度验收一次,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四、保密条款1.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不仅包括双方合作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检测数据信息、检测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还包含有被检测者个人隐私的检测报告等资料信息。2.在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十五年内,未经另一方书面授权,一方不得公开前述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前述保密信息。3.双方只能向因职责所需而需要了解上述保密资料的工作人员透露保密信息,且该工作人员经双方协商授权确定,并应采取所有合理的防范措施防止不经授权的披露。4.双方保证,对于受检者所有信息严格保密。5.在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任何一方发现双方约定的前述保密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双方均应当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尽可能的挽回损失或者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6.一方违反双方有关前述保密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五、声明及保证(一)甲方:1.甲方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乙方: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违约及赔偿责任1.甲方应在开展本合同检测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专业技术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不实施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甲方因违反其前述承诺,给乙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甲方对自身采集的检测材料及样本来源负有审查义务,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样品等存在问题,并导致乙方面对任何索赔、指控时,甲方应当向受检者做出合理解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在甲方提供的样本合格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检测报告,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应付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遇到受检者个体差异、检测过程中遇到技术疑难问题导致检测报告延迟或无法出具报告,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反馈沟通解决。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和款项,否则,每逾期支付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因乙方违反其约定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6.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延误或不能继续履行时,不属于违约。

七、反商业贿赂条款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甲方、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3.甲方、乙方严格禁止甲方、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或乙方的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4.本单位(甲方)郑重提示:本单位(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本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八、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启动该项目之日起外送基因检测服务贰年或本合同的预算总金额履行完毕时止,以先到为准。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发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的。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十

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经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