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JYJS(JT)2026-12

二、项目名称:英吉沙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报价1新疆西北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和谐街道东湾社区深喀大道81号(喀什市蓝鲸湾大厦)1栋6层1-0613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报价:2191487.93(元)2191487.93元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英吉沙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改造项目维修修缮对英吉沙县依格孜牙乡卫生院体检楼、综合楼、行政楼进行提升改造及消防改造,新建消防水池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60天李峰新26513143052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关洋,张小娜,佧米力·热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晓云,李小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地 址:英吉沙县新城区人民路英吉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0998-37865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英吉沙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英吉沙县人民路30号院联系方式:0998-3627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春艳电 话:0998-3627001附件信息:9.23卫健委修缮项目谈判文件.docx381.6K中小企业声明函131.3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英吉沙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改造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1日 20:21评审专家名单关洋,张小娜,李小敏,张晓云,佧米力·热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总中标金额¥219.15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春艳项目联系电话0998-3627001采购单位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单位地址英吉沙县新城区人民路英吉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8-3786525代理机构名称英吉沙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英吉沙县人民路30号院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8-3627001英吉沙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JYJS(JT)2026-12采购人:英吉沙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英吉沙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英吉沙县人民路30号院联系人:刘春艳联系电话:0998-3627001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2一总则....................2二谈判文件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7五谈判开启及评审8六确定中标....................12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18第一部分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8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27第3章谈判邀请49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1第5章服务需求....................50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82第7章合同模板9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递交响应文件。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本谈判文件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谈判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8对联合体提交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谈判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谈判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供应商在谈判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谈判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3.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构成5.1谈判文件分为7章,内容如下: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3章谈判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项目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投标须知资料表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递交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谈判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谈判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谈判文件中“项目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3无论谈判文件第5章项目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谈判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谈判报价11.1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响应标的的赠与行为,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谈判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5竞争性谈判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中标的供应商;12.谈判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