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LDSB-ZFCG-26009

二、合同名称: 罗定市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项目(2026-2029年)

三、项目编号: LDSB-ZFCG-26009

四、项目名称: 罗定市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项目(2026-2029年)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罗定市龙华东路251号联系方式:0766-3882065供应商(乙方):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贺垌村联系方式:1392752260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罗定市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项目(2026-2029年)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项主要标的单价:54202500.00元合同金额: 5420.2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罗定市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罗定市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项目(2026-2029年)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罗定市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项目(2026-2029年)采购项目编号:LDSB-ZFCG-26009甲方: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1: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乙方2:茂名市盛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9月29日甲方(全称):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1联合体牵头人(全称):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乙方2联合体成员(全称):茂名市盛业物流有限公司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罗定市每日产生的新鲜生活垃圾转运至罗定市辖区外的罗定市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项目(2026-2029年)委托罗定市泷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采购。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名称及服务概况(一)项目名称:罗定市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项目(2026-2029年)。(二)服务概况:乙方负责每日将罗定市产生的生活垃圾从填埋:场内的垃圾中转转运场地运输至辖区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每日垃圾转运处置量约为300吨,具体垃圾量以生活垃圾中转站外运处置磅单数量为准。

二、服务内容1.利用现有垃圾装卸中转场地进行中转,并负责中转场地设备设施的维护及中转站产生的渗滤液或污水的处理;2.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内从入口至生活垃圾中转站的道路进行维护;3.新增视频监控设备,并负责日常设备维护及安保;-1-4.对原有100吨地磅进行更新置换,并负责日常管理维护;5.每日将罗定市产生的生活垃圾从填埋场运输至辖区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每日垃圾转运处置量约为300吨。服务内容包括垃圾装载、垃圾装载过程中的降尘除臭、运输过程中渗滤液防泄漏、垃圾防洒漏撒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等工作。

三、服务方式乙方按照服务内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服务,外运处置作业应符合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与监督。甲方依据乙方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量及外运处置单价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年。

五、服务经费及结算方式合同暂定总价:¥54,202,500元。乙方中标生活垃圾外运处置单价(含税)为¥165元/吨(其中外运单价:86.5元/吨;处置单价:78.5元/吨),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保费、意外保险、降温费、环卫节、中秋节及春节补助);外运处置垃圾的机械设备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含运输车辆和处置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类规费、维修费、车辆及设备购置保管费、油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工具费及劳保费;项目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安全生产防护费、应急处置费等,以及完-2-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的总和;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乙方自行解决所聘用作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住宿、用餐场所,并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及费用。甲方以乙方实际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量及生活垃圾外运处置单价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每月15日前根据上一月乙方实际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量,结合外运处置服务的检查和考核结果,经核算后将服务费用拨付给乙方。乙方每月城乡生活垃圾实际外运处置量以甲方填埋场运输车辆出场地磅称重数量为准,并与终端处理厂地磅称重数量进行对比校核,误差在±3%以内,不做调整;超过3‰,应查明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最终以甲、乙双方核准数量为准,作为结算依据。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月服务费=生活垃圾外运处置单价(元/吨)×当月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量(吨)-乙方的当月绩效考核扣款。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扣款依据考核主体的考核得分,按照下表确定:序号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扣款1得分W90分100%全额支付280分≤得分<90分每扣1分,扣款15000元370分≤得分<80分每扣1分,扣款20000元4得分<70分每扣1分,扣款25000元备注:-3-1.考核指标详见《罗定市生活垃圾外运考核评分表》和《罗定市生活垃圾处置考核评分表》。2.若考核对象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考核主体除按上述对照表确定绩效考核扣款外,有权提前终止合同。3.若考核对象因项目员工罢工、闹事未及时调解处理或处理不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情形),导致垃圾无法正常运输的,每次扣减服务费10万元;每拖延一天,额外扣减服务费10万元;情节严重的,视为考核对象违约,考核主体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且不予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4.若考核对象未经考核主体同意,将其他垃圾混入本项目垃圾的,每次扣减服务费10万元;情节严重的,视为考核对象违约,考核主体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且不予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5.若垃圾处置考核得分低于60分,监管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服务费,并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整改后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当期服务费;累计或连续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监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乙方服务。支付周期:按月支付,甲方应及时办理支付服务费手续,款项由市财政局划拨给乙方。付款方式采用对公转账:乙方确认的收款方式如下:账号:4405016908030963388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白支行账户名: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付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月度考核报告。(2)月月度外运处置费结算书,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的外运处置服务费进行结算,结算书内容须包含应发金额、扣除违约金金额、实发金额等,经甲方核实后送罗定市财政局审批支付。(3)乙方须在本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外运处置费完税发票(发票面额=应付金额-违约金额),并在支付服务费的当月开出上月服务费的正式发票交至甲方,办理外运费支付手续。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拨付当月服务费(因甲方原因导致资料缺失的除外),且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履约担保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要求而造成的损失。金额:合同暂定价款的5%。期限:至合同期限终止之日止。

七、作业服务要求详见《罗定市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项目(2026-2029年)实施方案》。

八、检查考评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2.甲方对乙方的作业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依据《罗定市生活垃圾外运考核评分表》和《罗定市生活垃圾处置考核评-5-分表》,以月度为周期分别对生活垃圾外运和处置服务进行打分;其中,生活垃圾外运考核评分占比60%,生活垃圾处置考核评分占比40%,两项得分汇总形成绩效得分。考核主体将根据当月绩效考核得分确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扣款,并从考核对象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当乙方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时,甲方除按附件确定乙方的考核扣款外,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外运处置作业进行全面检查、管理、监督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有权按考核标准进行处罚。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环保及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设置和运营情况。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的培训情况,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的技术水平。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服从管理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5.甲方有权按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计算服务费用,扣除相应扣款后,每月15日前将服务费用拨付给乙方。6.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7.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填埋场内本项目外的设施、设备、车流、人流相关事宜,以使本项目顺利施工和运营。-6-8甲方应协助乙方及甲方指定的运输单位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跨界清运处置垃圾程序相关手续,获得移出及接收所在地审批单位同意的批复或批准文件。9.甲方确保提供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医废、危废、建筑垃圾等】不可接收垃圾,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按月领取服务费用。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具备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作业的条件。3乙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4乙方应在作业时间段内完成城乡生活垃圾的外运作业,高峰期乙方应增加城乡生活垃圾外运运力,保证城乡生活垃圾的及时外运。如遇特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工作。5.乙方或其指定的垃圾焚烧处置厂有权安排计划停运时间,以便对其处置设备进行计划内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乙方或其指定的垃圾焚烧处置厂应在计划停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任何非计划停运或强迫停运时,乙方或其指定的垃圾焚烧处置厂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书面提供其预计的非计划停运或强迫停运的可能延续时间,乙方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甲方日产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置。6.服务期内,如乙方或其指定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因处置能力限制等原因不能接收甲方生活垃圾的,乙方必须采取措施调配处置,并-7-确保甲方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不间断接收。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7、乙方在作业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外运处置费用,且连续6个月未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服务费。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的外运处置费用,直至整改完成: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3、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内容,并保证对方不会因一方违反本合同而遭受任何损失。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受损方赔偿。

十

一、其他1、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合同条款需变更,应与乙方协商,并就变更事宜签订合同。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经双方确认后,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8-3、本合同正文与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因政策调整或政府调整、终止生活垃圾跨地清运事宜,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补充协议执行。6、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