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000-CSXC-G2026-0033002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国家水禽基因库(江苏)水禽饲料采购项目包2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000-CSXC-G2026-0033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国家水禽基因库(江苏)水禽饲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地 址: 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联系方式:0523-86882829供应商(乙方):徐州正昌饲料有限公司地 址:邳州市光明街4号联系方式:1350520115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国家水禽基因库(江苏)水禽饲料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264279.00合同金额: 126.4279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包2合同-2026年国家水禽基因库(江苏)水禽饲.pdf包2合同-2026年国家水禽基因库(江苏)水禽饲.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NS20260347饲料采购合同甲方: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8号乙方:徐州正昌饲料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邳州市运河街道光明街11号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据中标结果,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乙方承诺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技术参数均具备可验证性。为进一步明确甲方和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名称:2026年国家水禽基因库(江苏)水禽饲料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000-CSXC-G2026-00333.项目内容:序号名称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吨)备注1鸭育雏期配合饲料83280.526244袋装颗粒料2鸭育成期配合饲料702930.5205135袋装颗粒料3蛋鸭产蛋期配合饲料33031301032900袋装颗粒料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含税):(壹佰贰拾陆万肆仟贰佰柒拾玖元),小写¥1,264,279元。合同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责任及技术支持、缺陷修补、培训、质保期内的维护、税费、运费、装卸费等费用。对于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提供的服务,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11配合饲料为可变价合同,以玉米和豆粕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内饲料单价(中标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不构成不可抗力,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调整规则为各阶段调整后单价=相应阶段中标单价十(玉米价格波动值×60%+豆粕价格波动值×25%)。若价格波动幅度低于20元/吨(含本数)则本期价格不调整,价格波动幅度超出20元/吨则调实调整。玉米和豆粕市场价格参照第三方资讯平台(卓创资讯:https://grain.sci99.com/)周平均价格,玉米以南通港到港价格为准,豆粕以泰州港到港价格为准,基准价为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周平均价。如遇上述数据源异常波动或不可用时,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同期同区域指导价为补充参照。每月10日为调价基准日(节假日往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中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供带有单位公章的调价函。第三条付款方式招标方每次购料后,中标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单位抬头为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每次购料后凭正式发票支付货款,报销周期为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则由中标方与招标方双方沟通协商确定)。乙方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徐州正昌饲料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邳州市新苏支行账号:932005010004868888第四条合同履行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分多次供货,每次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5日内完成供货:2.合同履行地点:江苏现代畜牧科技园:3.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在合同期限结束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便利帮助,按时验收,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等。(二)乙方责任1.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完成项目相关内容。乙方如逾期交货,每迟延一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30%,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亏损,还应承担经济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等。222.乙方承诺如中标,将会赠送一台PCR荧光定量检测仪和配套测鸭兽药残留试剂29盒。同时乙方承诺如甲方已有类似设备,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同等价值的产品。(三)提货及验收1.甲方订货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销售部门内勤处申报购货品种、规格及数量。乙方将按甲方申报要求安排生产供应。2.甲方办好提货手续后,乙方安排车辆按照甲方指定仓库送货。运输途中产生的损耗由乙方全额承担,运费及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收货时,须核实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最终以甲方实际验收结果为准,客户回执联签字(双方线上确认签收人)仅作为交付凭证,不能作为唯一验收依据。如产品数量、质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有权采用红外光谱检测等快速检测方法对产品进行验收。(四)产品质量及异议处理1.本合同涉及的产品质量以乙方产品包装标签标示标准为依据,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如乙方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甲方保留对到货产品随机抽样送检的权利,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承诺本产品用于所适用畜禽品种,并严格按照乙方推荐的使用方法和科学饲养管理的条件下,可达到预期效果。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甲方正确使用产品。乙方应提供主要原料溯源证明及每批次质量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质量不合格。3.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质量异议告知乙方。如乙方在甲方提出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未处理,视为乙方默认甲方主张,甲方有权单方采取退货、换货、扣款、另行采购替代产品等处置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4.产生质量争议时,优先由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抽样、密封留存: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配合抽样的,甲方有权单方独立抽样封存,单方封存样品送检形成的检测报告对乙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经省级(含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并确定是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解决。每批次留存3份同源样品,甲乙双方及检测机构各持1份。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335.甲方对所购产品因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品质变化或引起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业仓储指导手册。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加收违约损失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等。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等。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如乙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出现质量或交付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损失。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后续交接及善后工作。5.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有合理理由的除外。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乙方因违约导致甲方名誉、科研、生产等间接损失的,亦应承担赔偿责任。6.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书面提出异议,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从任意未付款项中抵扣违约金及赔偿金,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7.乙方对产品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保质期内如因产品本身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4第七条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政府行为、疫情防控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经省级以上政府公告确认方可适用本条。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事发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附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乙方应立即恢复履约。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优先保障甲方的供货需求,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轻甲方损失。乙方因不可抗力主张免责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否则视为违约。第九条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累计三次交货延迟或两次质量违约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55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甲方单方终止权的行使不受乙方异议限制,且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仍需继续履行保密及数据销毁等后合同义务。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停履行付款等义务,直至乙方纠正违约。第十条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