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1283-TXXC-X2026-0008002

二、合同名称: 2026年泰兴市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农药采购项目2026年泰兴市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农药采购项目采购包三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283-TXXC-X2026-0008

四、项目名称: 2026年泰兴市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农药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泰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 泰兴市板桥路159号联系方式:13615176890供应商(乙方):南京保稼农资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联系方式:1865278888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480克/升氰烯·戊唑醇悬浮剂(小麦)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500ml/瓶,用于小麦赤霉病防治。主要标的数量:5.0255主要标的单价:194000.00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4天采购方式: 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氰烯菌酯.pdf2026氰烯菌酯.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泰兴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6年泰兴市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一农药采购项目(采购包3)采购单位:泰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供货单位:南京保稼农资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9日1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泰兴市农业技术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保稼农资推广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板桥路159号住所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千升)单价(元/千升)合计(元)480克/升氰烯菌酯·戊唑醇悬浮剂,360克/升氰烯菌酯+120克/升戊唑醇,500毫升/瓶5.0255194000974947本合同项下人民币总价款为玖拾柒万肆仟玖佰肆拾柒元整(大写)人民币(泰兴交付价),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2当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以招标文件为准,但如果投标文件的承诺高于招标文件时,以投标文件为准。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日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3.产品到货验收时,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1年。第六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4日历日内供货到位,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供货后,甲方将对所供商品进行随机抽取样品,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抽检不合格或发现标识不规范、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乙方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货物运抵后,由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对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规格进行初验,由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如发现非合格产品或明显瑕疵等原因,甲方或甲方授权人有权拒收。5.货物的标准: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完全符合本合同或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3第七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第八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供应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经抽检质量合格,供货数量满足需求,凭合同、发票、采购人出具的《泰兴市政府采购验收单》(标准格式)、产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收货确认单,与泰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进行结算。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由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承担违约金。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7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台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4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采购活动。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特别约定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供需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泰兴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泰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南京保稼农资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泰兴市板桥路159号单位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羊有委托代理人:R委托代理人:电话:0523-82060411年9月8日电话:025-896380032026年9月9日恒竞路31-1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