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ZFCG2026090133001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6-2027年承德市高新区鲜花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91140010002
四、项目名称: 2026-2027年承德市高新区鲜花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地 址: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厦联系方式:0314-2555276供应商(乙方):承德市艺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科技大厦主楼0334室(仅限办公)联系方式:0314-765111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2027年承德市高新区鲜花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993000.00合同金额: 199.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地点:采购人指定点。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2026-2027年承德市高新区鲜花服务项目合同.pdf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2026-2027年承德市高新区鲜花服务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甲方(采购人):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乙方(中标人):承德市艺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9月29日关于2026-2027年承德市高新区鲜花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2026-2027年承德市高新区鲜花服务。内容包括:承德市高新区高铁站沿线及科技大厦周边、滨河湿地公园花柱等地。栽摆鲜花、养护、拔草打药及撤盆等。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叁仟元整(小写:1993000.00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合格。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1)花卉能根据立体鲜花造景的表现形式栽植到位。(2)花卉长势较好,叶色正常,株型较丰满。基本无枯枝败叶、残花败花。(3)花坛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花色艳丽,无明显残缺株。(4)花卉生长正常,适时更换,基本无病虫害。2、如果甲方未及时参与乙方组织的验收工作,乙方应当再次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参加验收,应视质量合格。3、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相关要求,由甲方进行组织验收。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费用。(2)负责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等。(3)协助乙方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进行力所能及的协调。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收集以及车辆、机械设备的等一切费用。(2)保证选派本单位工作认真负责、技术全面的内、外业作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作业,以确保项目质量和工期。服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均不能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乙方须与甲方协商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3)若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拖期,其损失均由乙方自负。(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甲方以单位资金转账方式付款,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付款。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甲方于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当月起,每三个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4款项。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履约期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响应性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本项目的有关资料,如发生侵权事件,甲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仅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三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9月30日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2026年9月30日签订日期: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