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707-KYJL-C2026-0013001

二、合同名称: 柘汪镇甘秦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柘汪镇甘秦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707-KYJL-C2026-0013

四、项目名称: 柘汪镇甘秦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西柘汪村联系方式:18896622963供应商(乙方):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安康路33号联系方式:1395148277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柘汪镇甘秦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修补现状路面,铺装6cm中粒式沥青混合料(AC-16C),重新铺筑路缘石和人行道面包砖,同时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排水设施等内容。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2925000.00合同金额: 292.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80天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柘汪镇甘秦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pdf柘汪镇甘秦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ZWGZ-GC20260923-721赣榆区政府采购柘汪镇甘秦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成交供应商: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1页共42页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代理壹份。

十

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月30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地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安康路3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财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15-80616239传真传真:0515-8616840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建中桥支行账号:账号:1109610609000018690见证方:见证方:年月见证日期:第3页共42页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柘汪镇甘秦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项目法人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柘汪镇甘秦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第5页共42页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柘汪镇甘秦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第7页共42页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9页共42页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目号编列内容11.1.2.2发包人: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西柘汪村邮政编码:22210021.1.2.6监理人:连云港市中兴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武祥刚,身份证号:320704197909133017注册号:交(公)2432021906电话:18912170001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所有单项工程变更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经发包人签署同意意见后,由承包人实施。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28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按10000元/天计。。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L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416.1本项目不调差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不适用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3%工程结算价款。第1页共42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1.一般约定1.1.2.2发包人:本项目发包人为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1.1.2.6监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1.1.3工程和设备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不得将永久占地范围内的用地作为预制场地。红线范围内的永久占地将按计划一次性或分批提供给承包人。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借土场地、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占地的租用手续,并支付租用以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临时占地的使用必须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人临时占地的恢复应符合环保、国土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用地数量,并承相租用、拆迁补偿、恢复等相应费用,该费用包含在相关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其他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