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穗海事合同【2026】05049号

二、合同名称: 广州海事局海巡船艇船服务合同(2026—2027年)

三、项目编号: 202506045508020

四、项目名称: 广州海事局海巡船艇船务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20号联系方式:020-37051391供应商(乙方):广州联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519号107房联系方式:020-8228922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广州海事局海巡船艇船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所属海巡船艇船服务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330.094496合同金额: 1330.09449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在广州地区完成所属海巡船艇船服务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广州海事局海巡船艇船务服务合同(2026-2027年).pdf广州海事局海巡船艇船务服务合同(2026-2027年).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州海事局海巡船艇船务服务合同(2026-2027年)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20号乙方:广州联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519号107房根据广州海事局海巡船艇船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506045508020)公开招标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本单位海巡船艇船务服务委托乙方实施事宜,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此合同由合同正文、附件构成。2.附件构成此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条服务内容与要求1.乙方提供海巡船艇船务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1)按照甲方的指令,负责实施辖区通航水域的日常巡航、巡查护航、应急反应、防台、特定时期的水上值守驻点、专项整治等水上安全保障工作和其他海事公务活动。同时,承担依上级1指令进行的跨辖区巡航工作。(2)负责海巡船艇(兼顾快艇)的日常管理,保持船艇适航、船容船貌良好、环境整洁,承扣海巡船艇管用养修信息化系统和管理台账的填报工作,负责船艇维修、燃油、备件、物料管理的现场工作,编制船艇维修保养计划、厂修工程单、船艇月度报表等,组织开展船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厂修期间的安全值班和修理监督,每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2.乙方提供海巡船艇船务服务项目的服务要求(1)船艇应24小时待命,提供海巡船艇船务服务的船员24小时驻船服务,保证通讯畅通并处于甲方反应规程规定的值守状态,保证在接受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出航。(2)按照《广州海事局船艇管用养修管理办法》《船艇管用养修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要求,1落实服务内容和要求,负责制定船艇维护保养工作计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船艇适航率在92%以上,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无法解决的按规定及时上报。(3)按要求规范船艇维修、燃油、备件和物料等现场管理,规范填报船艇管用养修工作报表等信息化系统数据,建立完善的船艇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台账,规范填写《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法定文书。(4)爱护甲方船艇及船载设施、设备、备件、物料、工具,不得丢失、损坏、随意携带外出或转借。(5)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第三条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服务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条服务费用1.双方商定海巡船艇船务服务合同总费用不超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万零玖佰肆拾肆元玖角陆分(¥13300944.96元),分12期支付,每月一期,每期人民币壹佰壹拾万零捌仟肆佰壹拾贰元零捌分(¥1108412.08元),详见附件2《海巡船艇船务服务费用支付计划》,乙方当期承接本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按实际承接服务结算费用。2.甲方不承担除上述服务费用之外任何费用,乙方负责承担履行服务一切支出;项目驻船船员若发生病、伤、残、亡等情形,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五条付款方式21.服务费用,甲方按下述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账号:8110901011401787645户名:广州联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2.乙方干每月25日前将当期船务服务费用清单和合法的发票(按实际发生金额,本项目实际承接服务会因甲方需求发生变动,以及季度考核中需要扣减的服务费用)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船务服务费用清单和合法的发票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汇至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账号:如乙方在季度考核中出现附件3《海巡船艇船务服务量化表》所列情形需要扣减服务费用情况的,由甲方从当季度末月服务费用中扣减,本合同最后一期的服务费用在完成履约验收后结算支付。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船艇发生因乙方驻船船员责任事故、机损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追偿。(2)甲方认为存在以下情况时,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船员,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换船员的通知后,应在保证船员岗位不空缺的前提下,5个自然日内完成替换:①不能胜任海巡船艇船务服务工作;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④发生社会治安事件、吸毒、饮酒、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行为;⑤拒不执行合同服务内容中的甲方指令;擅自脱离岗位。(3)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船务服务开展考核验收。甲方指定船艇实际使用管理单位(海事处)负责具体事官沟通工作,按季度对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涉及的合同执行、服务质量等方面实行季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3《海巡船艇船务服务量化表》,并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项目服务合同期结束前,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海巡船艇提供船务服务,在海巡船艇上配备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技术适任、工作保密意识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且熟悉船况和辖区情况的船员,保证服务团队相对稳定。乙方不得聘用退休公务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2)乙方应严格導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驻船船员休(请)假由乙方负责安排和管理,在船员休(请)假离船前,乙方应将休(请)假相关情况提前5天(突发情况除外,但岗位不得出现空缺,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告知甲方,待接替船员到岗后,休(请)假船员方可离船。(3)乙方负责处理驻船船员的劳资纠纷,履行经济补偿及赔偿、工伤待遇兑付等劳动关系义务。乙方提供海巡船艇船务服务未达到甲方需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后及时改进,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4)乙方应组建不少于2人的船务服务管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对接和管理,包括岗位安排、工作管理、日常考核、换班交接、岗前和定期培训等所有日常管理工作,并督促驻船船员落实服务内容和要求。(5)乙方应制定《驻船船员考核方案》,并报甲方认可备案,严格按季度开展船务服务抽查、考核工作,每半年需全覆盖船务服务海巡船艇一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当季度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甲方。(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按照船员体检标准为驻船船员进行体检,以保证船员的健康状况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并为驻船船员配备劳保用品和统一着装。(7)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服务履约进行跟踪和验收。在本项目服务合同期结束前,应提交项目服务履约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履约的项目服务团队情况、管理措施、服务成效等资料。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终止或不实际履行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船务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无故终止或不实际履行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第八条合同的修订在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若对本合同有任何争议或遇其他问题时,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第九条合同的解除1.合同期限满后自动终止。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对方延迟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立即解除本合同。3.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解除。4.服务期内甲方因机构改革或国家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以及财政拨款无法到位等原因,造成服务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即自动终止,甲方不属于违约、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除已提供服务的服务费之外的任何费用,但甲方须在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同时向乙方付清合同终止当期服务费用。5.乙方不按国家、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本项目服务人员(船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津补贴及法定福利待遇、足额缴储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任何有关本合同的疑议和争议,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在甲方和乙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疑议和争议仍未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和文本本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6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6份,甲方乙双方各执3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1.海巡船艇船务服务需求2.海巡船艇船务服务费用支付计划3.海巡船艇船务服务量化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6年9月30日2026年9月30日7附件1海巡船艇船务服务需求船舶岗位持证最低要求数量备注海巡0929驾驶员沿海航区二等二副以上或海上公务船一等二副1任何时候在船人数不得低于此标准水手沿海航区一等值班水手或海上公务船水手证书2轮机员沿海航区一等二管轮以上或海上公务船一等二管轮1机工沿海航区一等值班机工或海上公务船机工证书2小计6海巡09076海巡09077海巡09090船长沿海航区三等船长以上或海上公务船一等船长3驾驶员沿海航区三等大副以上或海上公务船一等大副3轮机长沿海航区二等轮机长以上或海上公务船一等轮机长3机工沿海航区一等值班机工或海上公务船机工证书3小计12海巡09079海巡09080驾驶员沿海航区三等三副以上或海上公务船三等驾驶员4轮机员沿海航区三等三管轮以上或海上公务船二等轮机员2小计6内河巡逻船(14艘)驾驶员内河二类驾驶员以上14轮机员内河二类轮机员以上13小计27趸船(9艘)普通船员内河普通船员或基本安全合格证书9合计608附件2海巡船艇船务服务费用支付计划期数海巡船(海巡0929等20艘)海趸船(海趸1583等9艘)合计第1期(2026年10月)第2期(2026年11月)第3期(2026年12月)第4期(2027年1月)第5期(2027年2月)第6期(2027年3月)第7期(2027年4月)第8期(2027年5月)第9期(2027年6月)第10期(2027年7月)第11期(2027年8月)第12期(2027年9月)合计9附件3海巡船艇船务服务量化表序号量化内容扣分1船艇发生因中标供应商驻船船员责任事故、机损事故造成采购人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分/次2船艇发生因中标供应商驻船船员责任事故、机损事故造成采购人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5分/次3未按要求开展开航前安全检查,航行中未严格执行水上航行规则、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未按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