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411001-CZCY-C2026-0007001
二、合同名称: 银孝线(铁本路-大河路)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411001-CZCY-C2026-0007
四、项目名称: 银孝线(铁本路-大河路)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魏安路76号联系方式:0519-81591682供应商(乙方):江苏景辰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泰兴市广陵镇宁界村三组16号联系方式:1777871975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银孝线(铁本路-大河路)改造工程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588888.88合同金额: 158.8889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合同附件: 银孝线(铁本路-大河路)改造工程合同.pdf银孝线(铁本路-大河路)改造工程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景辰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银孝线(铁本路-大河路)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银孝线(铁本路-大河路)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新北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_。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RMB¥:1588888.88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第一次报价不一致,则签订合同时单价按下浮率同比例下浮;(1)下浮率=【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一成交金额(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2)本项目中的单价包括分部分项中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除安全生产费)。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印朋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2(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9月29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办事处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ZAA房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文件及双方其他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等同合同的法律效力。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L。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文件及双方其他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等同合同的法律效力。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L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L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果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4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办公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个小时,发包人将进行考勤,如果违反,承包人按照5000元/次进行处罚,在结算中扣除。如果违反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5000元/次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得。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得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得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得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不得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L。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即中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专业工程分包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L。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L。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需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回(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7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C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工程未达到合格,承包人除返工合格外,还需承担(分部分项工程费-除税工程设备费)的1%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验收不合格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返工等相应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_。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核定后计取。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网络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8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一、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
二、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
三、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五、季节性施工措施:
六、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七、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4)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如有需要,另行商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L。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严重影响(延误10天以上)的设计变更、因地质情况引起的地基基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