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XCCG-2026022
二、合同名称: 惠东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调查与海水养殖综合影响分析项目
三、项目编号: XCCG-2026022
四、项目名称: 惠东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调查与海水养殖综合影响分析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 地 址: 惠东县平山街道华侨城文景路8号联系方式:0752-8881123供应商(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联系方式:1376337407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惠东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调查与海水养殖综合影响分析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项主要标的单价:2700000.00元合同金额: 27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2026-057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301-2026-03114项目编号:XCCG-2026022项目名称:惠东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调查与海水养殖综合影响分析项目第1页共17页甲方: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电话:0752-8881123传真:0752-8897891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文景路8号乙方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电话:13763374070传真:020-2911953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乙方二:中煜生态环境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电话:13926400524传真:020-3160039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F1栋601房(部位: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F1栋619、620房)根据惠东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调查与海水养殖综合影响分析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现状资料收集与评价。根据惠东县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分布,收集相应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并收集惠东县包含2026年内开展的近岸海域水文动力、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及海洋生态现状调查资料。基于现状调查资料,评价调查海域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态现状,识别主要污染因子、敏感保护目标现状、排污口周边环境质量问题及水质关键制约因素。2.海水养殖海洋生态环境综合影响分析。根据入海排污口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方法与导则(HJ1406-2024、HJ1409-2025),开展海水养殖尾水排海对海水水质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分析。重点进行排污第2页共17页混合区估算,判断混合区外海水水质是否满足环境质量目标和保护目标要求:基于对海水水质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提出海水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3.入海河流水环境容量测算与污染总量控制。科学合理利用入海河流/沟渠水环境容量,优化排污口布局,将原有部分入海排污口改为入河排放。基于入海河流/沟渠水质现状,结合入海河流/沟渠水环境质量目标、纳污能力及污染源排污现状,对惠东县重点入海河流/沟渠开展水环境容量测算,识别容量超载入海河流和沟渠及制定污染削减方案;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减排任务,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4.以上内容具体指标要求详见附件一:惠东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调查与海水养殖综合影响分析项目清单。5.提交成果要求:乙方于2026年11月前,按本合同及附件一约定的技术标准、指标要求,利用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和技术方法,完成并提交以下成果:1)海域生态环境现状报告:2)海水养殖海洋生态影响综合分析报告:3)入海河流水环境容量测算与总量控制方案。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要求,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6.项目承担单位及任务分工。本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乙方一)、中煜生态环境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乙方二)组成联合体共同合作承担。任务分工如下:乙方一负责本项目:1)区域基础资料收集整理:2)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现状资料收集与评价,包括:海洋水质资料收集与分析、海洋沉积物资料收集与分析、海洋生态环境资料收集与分析、海洋生物质量数据收集与分析、渔业资源资料收集与分析、入海河流/沟渠水质资料收集:3)完成海域生态环境现状报告编制:4)配合完成专家评审与成果终稿交付。第3页共17页7方一负责本项目:1)陆基养殖排污口现状核查,入海河流/沟水质综合评价:2)海水养殖海洋生态影响综合分析和人海河流水环堷容量测算与总量控制,包括:水环境容量测算与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入海养排污口合法、合规与合理性分析:3)完成海水乔海洋生太影响综合分析报告编制、入海河流水环境容量测算与总童控制方案编制。4)配合完成专家评审与成果终槁交付。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持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甲方不承担资料收集的兜底义务。(2)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3)负责组织审查考核的评审会议,并于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正式的评审意见。(4)按合同有关要求履行付款义务。(5)甲方享有本项目全部成果的完整使用权,可基于行政监管、政笛制定、公共服务等目的无偿使用全部成果,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开展进度、成果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万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整改合格。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的需求,为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服务。(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3)负责项目汇报工作。(4)根据甲方发出的正式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编制成果。第4页共17页(5)乙方应当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资质、许可、能力,并指派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及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合同的工作,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或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五、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付款:1.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30%,即人民币捌拾壹万元整(¥810000.00元)付给乙方,其中乙方一:人民币伍拾陆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562950.00元),乙方二: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零伍拾元整(¥247050.00元)。2.第二次付款额为总服务费的40%,即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其中乙方一:人民币柒拾伍万零陆佰元整(¥750600.00元),乙方二:人民币叁拾贰万玖仟肆佰元整(¥329400.00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经专家评审通过且经甲方确认的项目送审稿15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为总服务费的30%,即人民币捌拾壹万元整(¥810000.00),其中乙方一:人民币伍拾陆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562950.00元),乙方二: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零伍拾元整(¥247050.00元),甲方应在项目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且甲方已收到并核对无误发票的,甲方应在相应付款节点约定的期限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六、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1、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全部衍生权益均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的各种文件、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第5页共17页资料和文件,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及相关衍生权益均归甲方独家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7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转让、许可、披露、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但为履行本合同确有必要的使用除外。2、乙方应保证其实施方案和技术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成果或其实施方案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甲方被索赔、承担责任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及差旅费等。
七、保密7方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原始数据、调查资料、分析过程、成果内容及甲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项目验收后,乙方应将全部原始数据及相关资料移交甲万,不得擅白留存副本。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甲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形及损失程度,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余款不再支付,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逾期退还的,乙方应按照未退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2.7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个自然日以上第6页共17页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逾期退还的,乙方应按照未退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未付金额的3%。-4.对于因违约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守约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1)违约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守约方:(2)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投入的检测费、原材料费、人工费、设备租赁费、运输费等实际支出);(3)如甲方违约且合同已部分履行,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供货数量支付相应款项:(4)赔偿款项应在双方确认损失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乙方提交的成果经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未通过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无偿修改完善:经修改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7.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乙方的款项中优先扣除该违约金及赔偿款项,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以上所称的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甲方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第7页共17页行政处罚损失及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