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1100002621020018064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6210200180648-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 联系方式: 010-55573515 供应商(乙方): 北京安雅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79.2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北京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北京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服务项目-合同扫描件.pdf合同登记编号:北京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服务项目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北京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服务甲方(委托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乙方(受托人):北京安雅应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签订日期:2026年月29日北京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服务项目委托合同甲方(委托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缪剑虹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乙方(受托人):北京安雅应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清凇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芳草园别墅北区1603室本合同(口是口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60405P)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乙方服务内容及要求1.编辑印制《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典型案例汇编》600册;收集案例不少于20个,代表性、示范性强。(关于印制工作相关内容详见附件)2.遴选优秀案例制作5部宣传片。宣传片采用视频和图片结合形式,时长不少于5分钟。3.组织2场交流观摩活动。做好现场布置、会务资料制发、设备器材租赁、宣传展板等保障工作。4.开展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及评估体系研究服务,区分街道、乡镇、社区、村,各研制一套应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手册,印刷成册,整体印刷500册。5.研制一套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评估参考体系: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评估参考体系指导性、操作性强,并经专家论证评审。6.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实操能力提升行动,组织5场次实操训练。实操训练每场不少于50人,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内容应涵盖基层应急队伍必备技能;7.组织应急演练5场次,每场演练人数不少于60人,环节设置不少于20个。

二、服务质量1.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标准。1)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中办发(2024)69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3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5)《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6)《北京市应急管理社会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9)《关于促进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10)《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京财综(2017)2254号)11)《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12)《关于印发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局内分工方案的通知》13)《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2.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各项服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样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乙方修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于【5】日内进行修改,并将依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优化后的方案/样稿重新提交甲方审核、确认,直至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对方案/样稿的审核确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相关信息。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予以更换。6.甲方给予乙方在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所需必要的协助。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确保委托服务完成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完成委托事项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2.乙方提供各项服务质量不合格,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修改直到符合合同约定并通过甲方验收。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4.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的项目人员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委托服务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并保证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安排。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及时汇报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7.乙方在完成服务并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后,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不论乙方能否预知,若造成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付。

五、服务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止。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元(¥792000.00元),该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六十,即: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贰佰元(¥475200.00元);(2)乙方制定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并收到发票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即: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肆佰元(¥158400.00元);(3)项目完成后,乙方提交结项报告,且甲方对项目实施全部成果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清尾款,即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肆佰元(¥158400.00元);(4)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以及国家相关税务规定的等额正式发票。由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支付当期应付合同款,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或提供发票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前述甲方对相关发票的审核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其对所开具发票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仍需对其所开具的发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纳税人识别号:11110000742603767K(5)乙方指定开户银行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北京安雅应急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账号:636807312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真实、准确。若乙方上述账户发生变化,应于变化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错付、无法支付,其全部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确认并承诺,由于甲方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如由于财政拨付不足或不及时所造成的延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乙方应于项目全部完成后15日内书面提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协助配合,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采用结项材料审核、现场提问及对服务对象走访调研、组织专家验收会的方式完成。验收主体由甲方及其所联系的第三方团队会同乙方共同组成。2.履约验收程序:甲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所约定服务内容对项目完成情况及质量逐项验收。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收到甲方意见后【5】日内修改或重做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直至甲方验收合格。3.验收内容:编辑印制《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典型案例汇编》600册;遴选优秀案例制作5部宣传片;组织2场交流观摩活动;应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手册: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评估参考体系;组织5场次演练活动;组织应急演练5场次等。4.验收标准:《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典型案例汇编》600册;5部宣传片的成果资料齐全、规范、科学,没有侵权等问题:2场交流观摩活动、5场次演练活动、应急演练5场次的过程资料(演练脚本、现场照片等资料)齐全、真实、具体。开展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及评估体系研究服务过程资料(研讨记录、现场照片等资料)齐全、真实、具体,区分街道、乡镇、社区、村,各研制一套应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手册,印刷成册,整体印刷500册;研制一套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评估参考体系的过程资料(研讨记录、专家论证、现场照片等资料)齐全、真实、具体。5.验收费用:甲方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费用。

八、知识产权1.基于本合同履行所形成的项目全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署名权。除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本次项目所形成的资料及文件擅自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扩散,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2.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60】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乙方不得继续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九、不可抗力1.甲乙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后,应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2.受影响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义务,或延期履行协议。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影响消除后尽快通知对方。3.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不可避免且超越协议各方可以控制,阻碍该协议部分或全部进行的地震、风暴、火灾、洪水、战争及其它重大自然、人为灾害、公共卫生安全或政策变化、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或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凡是发生了所罗列的事件即构成不可抗力,凡是发生协议中未列举的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若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执,则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根据协议的含义解释发生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十、保密事项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因承接本合同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成果文件等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供其使用,也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事项范围之外自行使用。任何时间内,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将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