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4532327HT20260065601 合同名称: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项目编号: 4532327JH202600656 项目名称: 永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人(甲方): 永仁县公安局 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 所属地域: 楚雄州 所属行业: 公共安全管理机构 合同金额: 11598.42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永仁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Doc1.pdf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会万公奇保些收合同编号:4532327HT202600656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永仁县公安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1/1云南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532327HT20260065601】甲方(采购单位):水仁县公安局乙方(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维州分公司议》、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人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等,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交强险保单号商业险保单号云OE0229等LFMJW30FOA0068189等F451683等丰田TV6460GLX-IMNAVi多用途乘用车等2010.09.29等PDZA202653PDAA206532300001142230000080924等89等保险服务内容详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
二、服务期限详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
三、保险费1.交强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一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主定价系数按燃油车0.5.新能源车0.65执行,实施过程中若保险行业监管部门有新的调整方案则按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规定执行。2.当保险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自主定价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同意后执行。3.甲方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按征集文件、响应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服务。4.承保范围内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公务用车。5.甲方与乙方可在本次征集确定保费自主定价系数及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保证不低于服务承诺的前提下,经协商确定实际保费及具体服务。公务用车保险费承保险种交强险,车摸险,三者险100万,座位险5万/座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险费(元)11598.42其他优惠条件备注合计11598.42
四、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征集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必须按规定时限签发保单,若发现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或未按承诺提供增值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期框架协议供应商资格。
五、费用结算12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费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对公转款
六、违约责任1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解除其保险合同。如乙方的违约造成投保方损失,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投保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和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征集人与人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3.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无效。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5甲方(盖章):永仁县公安局地址:云南省楚地州永仁县永定镇建设路7号(永仁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878-6713860乙方(盖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楚雄分行议术开发区文行账号:2516032609200005278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楚雄经济技术F人水安路254号联系电话:0878-6719218签订日期:2026年9月28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