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武汉市第43届金秋菊展主要展区布展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0701-2641HB020200

四、项目名称: 武汉市第43届金秋菊展主要展区布展及菊展活动执行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 江岸区永清路45号联系方式:18071085786供应商(乙方):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长安镇海宁国际花卉城联系方式:1385807582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武汉市第43届金秋菊展主要展区布展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2591500合同金额: 259.1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2月05日;履约地点:武汉市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武汉市第43届金秋菊展主要展区布展服务合同.pdf武汉市第43届金秋菊展主要展区布展服务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武汉市第43届金秋菊展主要展区布展服务合同甲方:武汉市绿化服务中心乙方: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于2026年9月经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中标武汉市第43届金秋菊展主要展区布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概况(一)服务名称:武汉市第43届金秋菊展主要展区布展(二)服务地点:汉口江滩展区、沙湖公园展区、中山公园展区(三)服务内容:围绕“湿地涵秋菊耀江城”主题,在汉口江滩展区、沙湖公园展区、中山公园三个展区11个点位,约4300平方米区域开展氛围布置,包含创意设计、花卉布置、景观营造、展期养护、展后拆除等全部服务内容。

二、服务要求(一)指标要求1.设计方案:武汉市第43届金秋菊展汉口江滩展区、沙湖公园展区、中山公园展区创意设计2本含PDF版,含现状图、创意说明、总平面、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2.花卉布置:花卉布置面积不少于2100平方米,花卉中菊花为主,数量占比不低于65%,品种不得少于60种。精品球菊冠幅25-40厘米2加仑不少于3200盆,冠幅35-70厘米3加仑+不少于260盆,冠幅40-70厘米5加仑+不少于560盆,冠幅75-120厘米15加仑+不少于220盆;独本精品菊高度30厘米以上不少于850盆;花头数量18以上,冠副35-60厘米多头菊不少于450盆;高30厘米以上精品3头品种菊不少于25盆,5头品种菊不少于20盆;高100-180厘米放品种菊不少于10盆;高度200-250厘米锥形菊树、游龙不少于23盆;高度200-250厘米菊柱不少于21盆;高100-180厘米什锦菊不少于22盆:冠幅80-150厘米,15加仑+的芙蓉菊不少于20盆;长180-250厘米悬崖菊和造型菊不少于20盆;高25-40厘米1加仑翠菊不少于2800盆。花境不少于740平方米。3.节点主要构筑物及小品:汉口江滩(1)永清门主入口:构筑物不低于4米,宽度不少于16米。(2)永清门主通道侧面区域:景观架构长不低于7米,高不低于2.2米。(3)台阶区域:创意小品不少于10个,单个高度不小于0.8米。(4)长春门对应下层平台:多个江豚或类似大型立体组景,主体高度不低于5米。(5)长春门主通道:不少于15组生态立意雕塑,高度不低于0.5米。沙湖公园(1)南入口:制作主视觉墙不少于30个平方米。(2)中轴线阳台:铁艺座椅、沙发、躺椅等布置用各类型家具12组,水缸、水循环系统不少于1组。(3)滨水广场:构架景观,高度不低于2米。中山公园(1)南门入口:构筑物主体长不低于6米,高不低于2.2米。(2)街区景观:街区商铺构架不少于7组,高不低于2.4米,商铺招牌、门窗、柜台等装饰件不少于7组。(3)喷泉广场:围墙类构架景观,高度不低于2.2米。(二)苗木要求1.本项目采用苗木全部要求为基质苗,苗木根系生长均匀、良好、土球不得松散,花卉开放W30%。2.所有苗木必须符合国家《植物检疫条例》及细则的规定,植株需健康、无病虫害。(三)材料构筑物要求所有造型构筑物、小品必须做到材料来源正规,用料扎实,安装规范,结构牢固,满足各项安全规范要求。(四)管理要求1.暂定2026年10月中旬全面开展景观布置工作,具体时间以甲方最终通知为准,10月29日完成全部布置工作,花卉开放W30%,并通过甲方验收;展期养护至2026年11月30日;按甲方通知时间完成撤场及场地恢复工作。2.项目花卉布置创意方案必须经甲方确认后布置实施,若实际展景与创意方案存在不一致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由此产生返工或植物损耗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完成保障工完场清。3.乙方必须做好布置场地开工前及完工后的现场照片记录、布置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布置资料的整理、结算资料的编制等工作,以备查检。4.项目安全管理:乙方应结合场地方安全管理需要,按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配置专职安全员。人流量大,机械设备及车辆进出必须加强安全管理。5.乙方须根据管理要求,自行解决运输、布置材料存放、用水用电、布置人员食宿等问题。6.乙方对布置过程中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全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需承担全部处理责任及费用,且必须按规定为所有布置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工人需穿戴统一工作服配备反光衣、安全帽等,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布置及运货车辆须安装警示信号灯。7.因大风、暴雨等天气原因或游客践踏造成植物倒伏、凌乱或死亡等情况,乙方须及时进行整理和清理,保持整齐清洁状态。8.活动内容、氛围营造以及整体形象设计及运用不得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的损失与纠纷,由乙方负责。(五)本服务需求特殊性1.乙方应按确定的创意设计布置,并无条件根据现场条件,结合设计要求自行完善,以达到相应效果,为保障展区良好效果,而增加的配套点位,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进行设计布置,并保证效果,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所有二次搬运费、夜间作业布置、场地冲洗费、因布置造成的环境破坏恢复费用、设施及绿化的恢复、水电接驳、安全措施、围挡、临时设施搭拆改、赶工、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结算不予调整。3、对于受外界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布置工艺及方法(如土方类别、运距、运输及处置、弃置场地、开挖方式、方法、深度、高度等)等因素影响,布置人员交通、住宿、租用场地等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4、时花、草皮、松树皮、石头等耗材已考虑人为踩踏及气候变化等因素,报价中应考虑补充量因素,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及时补充,保证效果,结算不予调整。5.撤场、移交搬运和恢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六)问题处理要求1.在服务期内,市民及有关部门投诉,乙方应负责具体承担投诉处理事宜,主动联系投诉人及部门,响应投诉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并获得投诉人及部门对问题处理的认可,属乙方主要责任的,承担全部费用和赔偿。2.出现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沟通和问题处理,同时及时报告甲方,问题所造成的各方赔偿责任乙方全部无条件承担。(七)养护及撤展要求1.展出期间保障现场成果,植物养护符合园林一级养护标准,园内应干净整洁,安排专人负责布展区域的应急处置、植物养护管理及场地维护工作。乙方必须在本项目内安排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植物保护专业人员,保证苗木全过程的植保、存活等技术支撑。2.每日现场巡视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风险,出现苗木盗损及时恢复,设施故障破坏及时修复。3.展览结束后,可利用的设施、物品、植物等根据市局要求移交相关方开展惠民赠花、驿站布置等,或移交场地方保存使用。乙方需按时送至甲方要求指定存放点进行移交,剩余全部新增造型构筑物、花卉装置等拆除,其余垃圾全部清运出场,恢复场地原有面貌。4.项目的养护参照执行《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其他相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及标准。(八)处罚要求暨违约责任承担1.乙方须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间节点布置工作,未按期完成项目布置工作,每延迟一日,处罚合同金额1%,同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发生的补救费用,都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支付。其他服务内容依照与甲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完成,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服务内容的,按照前述标准承担违约责任。2.植物出现问题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进行现场维护、处理,接到相关问题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的,每延迟一日,处罚合同金额2‰。乙方所实施工作不满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等文件约定的每次处以合同金额2%罚款,如不合格达3次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前述约定支付除罚款外还应按本合同金额的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任意方造成损失的,都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在服务期内,市民及其它部门投诉,由乙方承担相关后果。乙方应负责具体承担投诉处理事宜,主动联系投诉人及部门,响应投诉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并获得投诉人及部门对问题处理的认可,如遭合理有效诉投达3次以上(含3次)的,且未妥善处理让投诉人不满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价的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项目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甲方2.验收时间:2026年10月底开展布置验收,项目拆除恢复后开展服务期验收,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3.验收方式:甲方成立履约验收小组,审核资料,现场查看,确定验收意见,填写履约验收表。4.履约验收程序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5.履约验收内容和标准项目主体是否实现布置方案内容,达到了方案展现的效果,整体效果是否美观:现场植物是否有枯死株,植物是否符合规格要求,现场是否做到安全、有序、整洁等;各项指标要求是否满足。项目验收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四、服务期限及费用(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之日(2026年12月5日)。(二)服务费用(暂定):合同金额2,591.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60%,即1,554.9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肆仟玖佰元整)。2.整个项目完成、通过验收、结算审计完成且资金到位后,甲方按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尾款,结算审计金额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双方同意以合同暂定金额为合同最终结算价格,甲方按照合同暂定金额支付乙方尾款。3.乙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四)结算标准: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服务内容还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款约定的服务内容),审计依据合同要求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支付条件和支付金额。

五、相关责任(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并进行有关的安全技术交底。2.负责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负责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并负责协调项目。3.在实施过程中,如项目管理、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安全质量、文明服务、职业健康安全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指令返工或停工整顿,并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屡教不改者有权停止付款并对其项目进行分割,直至整体收回本项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4.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乙方必须及时准确的将有关资料提交审查。(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遵照投标文件,委任黄林芳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并组建服务班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2.乙方应严格落实服务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