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05222026000162-1

二、合同名称:临港小学校2026-2027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干鲜调料、蔬菜、面食)

三、项目编号:N5105222026000162

四、项目名称:临港小学校2026-2027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干鲜调料、蔬菜、面食)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合江县临港小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临港街道兴隆社区联系方式:18982428879供应商(乙方):泸州市翊盛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广场路140号联系方式:1389041622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合江县临港小学校2026-2027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干鲜调料、蔬菜、面食)1(批)¥1,260,000.00¥1,260,000.00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合同金额: 1,2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8月31日至2027年08月30日履约地点:合江县临港小学校 合江县榕山初级中学校 合江县榕山镇中心校 合江县流杯池小学校 合江县明德小学 合江县金银石小学 合江县进宝小学 合江县永安小学 合江县临港幼儿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临港小学校2026-2027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干鲜调料、蔬菜、面食)政府采购合同.pdf合江县临港小学校2026年09月30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5222024000131履约地点:合江县临港小学校合江县榕山初级中学校合江县榕山镇中心校合江县流杯池小学校合江县明德小学合江县金银石小学合江县进宝小学合江县永安小学合江县临港幼儿园签订地点:合江县临港小学校签订时间:2026年8月30日甲方(甲方):合江县临港小学校甲方地址:合江县临港街道兴隆社区天华路889号供应商(乙方):泸州市翊盛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广场路14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江县临港小学校2026-2027学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干鲜调料、蔬菜、面食等)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1.采购项目编号:N51052220240001312.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学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干鲜调料、蔬菜、面食等):3.合同金额:以实际配送为准;4.成交执行价:实际结算价=市场价格*68.9%。

二、服务要求1.定价原则:配送期内,货物实际结算价方法如下:实际结算价=市场价格*68.9%,本产品通过上月供货询价情况确定执行下月供货食品价格(9月以当月询价作为市场价)。2.采购计划的确定:2.1甲方须提前2-3天将采购计划通知乙方。2.2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应保持一致,蔬菜类食材偏差可控制在10%以内。2.3最终采购数量、品种以甲方下订单的数量为准。2.4预算金额仅作为参考值,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实际采购金额为准。13.配送品种、质量要求3.1配送品种:蔬菜类、干鲜调味品、面食等类。3.2蔬菜类质量要求:(所有蔬菜能湖源,应保证新鲜、无杂质、合格产品)3.2.1蔬菜类食材的生产过程应当符合相关生产技术规范,其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和微生物污染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蔬菜来源可追溯:根据乙方供货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供货期间对其配送的蔬菜类食材作抽样,送检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作农药、重金属残留和微生物污染检测:如检测结果合格,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对出现样品检测不合格的情况,甲方对该批蔬菜类食材不给付货款,并可以取消乙方食材配送资格,终止供货合同)3.2.2叶菜类:叶片外观鲜嫩、大小均匀,无老叶、病叶,无泥土和杂草:3.2.3茄果类:果实外观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正常;3.2.4甘蓝类:外观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3.2.5瓜类:外观鲜嫩、色泽正常、无畸形果、无病虫斑;3.2.6葱蒜类:外观新鲜,茎叶匀称、较为整齐一致,不抽苔,无病虫斑、基本无泥土:3.2.7鲜豆类:植株和叶片外观新鲜、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3.2.8根菜类:外观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3.3干鲜调味品类(调味品、豆制品等)质量要求3.3.1配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3.3.2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3.3.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产品包装完整(好)、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标称重量与实际包装重量一致(应符合允许误差,如有的话):应有QS食品安全认证编号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3.3.4袋装、瓶装佐料: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3.3.5干鲜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感观无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无过期、变质、破损,无霉变、腐烂;3.3.6每个品种的重量、数量以甲方验收核准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3.3.7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23.3.8所供预包装食品必须是获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3.3.9供应商配送的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的规定。面食等按国标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水果糕点由甲方自行采购,乙方不担任何责任。4.配送要求:4.1乙方必须自行提供配送,不得将配送项目作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4.2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按需要向甲方提供产品,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4.3提供食材、食品的正规票据、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合格证)等。4.4若因乙方配送的食材而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4.5乙方应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络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突发事件情况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甲方食堂食材及原材料的供应。4.6供应商应保证配送货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4.7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的有关配送服务制度。4.8食品(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材)的交叉污染。4.9配送流程及要求:4.9.1甲方每周五向乙方提交下周所需食材采购需求的配送清单,如需要更换或增加食材须提前一天报送给乙方。4.9.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食材名称、需求数量、质量进行供货,并按时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4.9.3食材配送时间根据甲方需求进行配送。(临港小学、榕山中学每日配送,其他校点至少一周配送两次)4.9.4临港小学、榕山中学每日早上7:00前完成配送,其余学校8:00前完成配送。4.9.5食材送达后,由甲方对质量、数量予以验收并签字确认。4.9.6(1)保证按照各学校的要求,按质、按量、及时供货,在配送单上标明品名、供货量、单价等,需冷藏运输的食材运输过程采用冷藏设备,确保食品安全。(2)保证急用餐饮原材料的供应,急用材料2小时内配送到位,并有专人负责。(3)保证根据学校工作规律,在寒暑假等假期内,以及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突涨时顾全大局,确保供应,保障学校食材供应稳定。(4)在学校放寒暑假时,乙方负责将食堂剩余的食材免费运回进行保管,并在假期结束后更换同数量、质量的新鲜食材配送给食堂。(5)保证所供食材质量安全、卫生、无毒、无害,若有国家强制认证要求的,保证提供相应认证证书,保证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5.交货要求:3到货后,甲方应当及时安排学校验收员(至少2人,验收人员每周进行轮换)按照订单进行验收,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结算凭证。如食材不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整更换,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二)、其他要求甲方及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常态化对乙方的配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将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追究其责任:1.配送期间,货物质量、数量3次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要求重新配送,或其配送服务、退换货严重超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资质信誉等方面存在严重造假的,取消其配送资格。2.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取消其配送资格,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未能按时供货,影响正常就餐并造成极坏影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4.不遵守学校相关管理条例的、多次造成就餐不能按时进行的,取消其配送资格。5.乙方应为该项目购买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6.本采购项目按月询价,上月结算价作下月结算价,供应商需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并承担周期内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7.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改变食材供应模式,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本项目供货合同,但须提前30日告知乙方,终止本项目供货合同履行,双方对已经履行部分按实进行结算,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8.配送时间要求:学校提供采购需求清单给乙方,乙方在收到采购需求清单后须按时将货物集中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入库并规范放置。乙方应主动联系学校,获得采购需求清单。9.若乙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学校被相关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合同。10.若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照上级相应要求,乙方不得停止提供食材配送。11.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提供劳务服务方与食品原辅材料供货方不得为同一主体或相关利益人”的要求,供应商参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活动,不得参与学校劳务采购活动。供应商参与学校劳务采购活动,不得参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活动。(三)、考核要求(实质性要求)1.考核方式:日常抽查考考评和季度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1.1日常抽查考评:1.1.1根据乙方对学校食堂食材日常配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配送的蔬菜类食材数量、质量情况,人员佩戴标识情况以及健康情况等)进行考核。41.1.2由甲方将检查、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食材费用支付时作为是否扣除的依据。1.2季度考评:1.2.1季度考核作为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的主要依据,由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综评打分,按考核打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1.2.2单项方面工作被点名或通报批评,本季度考核结果扣五分:1.2.3根据各单项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食材配送季度考核评分。2.考评结果:-2.1季度考核综合测评平均分95分(含)以上的属于优秀,当月的食材费按合同金额全额向乙方支付:2.2季度考核综合测评平均分95分(不含)至90(含)的属于合格,支付当月食材费时在合同金额中按当月每扣1分扣除当月食材费500元后支付:2.3综合测评平均分结果为90分(不含)以下属于不合格,则扣发当月食材费的50%;并就食堂食材配送方面问题向甲方提供书面问题整改报告。注:连续两季度综合测评平均分低于90分(不含)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3.食堂食材配送综合测评表食堂食材配送综合测评表(满分100分)配送公司名称:考核负责人: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