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804-YSJS-C2026-0018001
二、合同名称:淮高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804-YSJS-C2026-0018
四、项目名称:淮高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人民政府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长青路14号 联系方式:13770356033供应商(乙方):淮安市荷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1415街区4号楼4-2室联系方式:15351799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淮高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联系方式:15351799999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0.00元合同金额:0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30 17: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淮高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合同 .pdf淮高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合同甲方: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人民政府乙方:淮安市荷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YSJS-C2026-0018)的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1.项目服务内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2.人员配置要求:(1)厨师(含厨师长):1人;(2)勤杂人员:不少于2人。注:乙方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自行设定,但不得低于上述人员最低配置要求,工资、福利、加班、人员体检费、社保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乙方负责。3.服务期限: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当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对服务单位考核满意,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如若当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对服务单位考核不满意,甲方有权取消续签服务合同,也可以重新招标餐饮服务公司。服务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满意度测评,包含菜品种类、口味、质量,服务态度,卫生消毒情况等。4.服务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人民政府第二条、合同价款与结算1.暂定合同总价: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1300000.00元)(含税),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如超出签约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向乙方补足。2.服务内容: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食材费、人员工资、保险、清洁用品、加班费(如涉及)、日杂用品、耗材、管理、维护、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服务费结算:付款方式:工作人员按月充值到个人账户,按刷卡实际消费金额结算费用,其中早餐7.84元/人/次,午餐14.7元/人/次,晚餐加班及值班用餐29.4元/人/次。如有公务、商务、加班等其他活动,用餐费用按结算单次月结算费用。本项目采用先消费后结算的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由乙方每月5号前根据实际用餐情况,按月汇总后报甲方审核,甲方核对无误后10天内支付上月就餐费用,乙方在请款时须提供等额的正规含税发票。第三条、餐饮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提供的餐饮服务主要包括每日的早餐、午餐、临时用餐,以及因工作需要的休息日加班工作餐,满足甲方要求供应。1.早餐:提供3种流食,多种面食及辅食(如包子、馒头、蒸玉米、水煮蛋、鸡蛋饼等),自制腌制小菜3种。开餐时间:每日7:30-8:20。2.午餐:做到“4菜一汤”,其中包含2荤、2素、一汤,主食米饭,水果不低于2种或牛奶一种。开餐时间:每日11:45-13:00。3.值班餐、周
六、周日加班工作餐及其他要求,服从甲方安排。(二)工作人员要求:1.基本要求: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无精神方面、传染性和皮肤疾病,懂得一定礼仪常识,按规定持有健康证。2.承包负责人:具有经营餐饮不低于1年的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沟通、管理、协调能力。3.厨师:有不低于3年餐饮工作经历。4.其他勤杂服务人员条件: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传染性和皮肤疾病,懂得一定的礼仪常识,按规定持有健康证。(三)食材质量要求:1.肉类: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2.蔬菜类:原菜需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新鲜,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3.干货、调味品: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4.水产品、冻品:色泽光滑、保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5.面粉:面粉必须符合GB/T1355-2021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纯小麦粉,无任何添加剂。6.大米:须符合国标标准(GB1354-2009)优质大米质量标准,包装上印有“SC”或“QS”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根据国家标准GB/T17109-1997《粮食销售包装》规定:大米外包装标识应标注: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质保期;存放注意事项及专用大米的食用方法说明:特殊说明、条形码及必要的防伪标识。另外,大米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有关认证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SC等)和商标等的印刷、加贴应符合有关法规及标准要求。7.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各级产品为原包装且包装上印有“SC”或“QS”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塑料桶或铁桶包装,规格**L)。本次采购食用油为预包装食用油,要求符合国家关于食用油预包装的相关规定,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统一用“L”表示),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产品标准代码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四)食材相关要求:1.乙方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甲方食材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全年24小时通信畅通,计划顺畅,处置及时,收到甲方食品需求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食品需求计划进行采购,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每周五之前须报备下一周的菜谱。3乙方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莱、鲜活水产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6)每次采购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需留存备查。(五)其他要求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操作安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积极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和日常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故的,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和终止乙方食堂经营资格:1.1因乙方食材质量或加工不当等原因,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1.2因水电气、设备使用不当导致,造成食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2.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如果菜品翻新、菜品品种、口感、味道不达甲方满意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进,如改进效果不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厨师团队,直至甲方满意为止。3.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如甲方发现管理人员工作态度恶劣,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更换的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确认方可上岗。乙方承担相关损失。4.乙方如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当月餐饮费。4.1如因食堂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员工提供规定的伙食标准。4.2员工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开展。4.3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整体形象,员工对伙食严重不满,多次提出未整改。4.4不履行合同条款,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违反有关规定。5.食品留样:由供应方提供专用包装盒,每日送菜现场封存留样。保存满48小时,若此期间没有问题,倾倒掉;若此期间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则由相关部门追溯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6.乙方对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成交乙方在供货、产品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六)服务考核标准为保障食堂服务质量,建立动态监督与退出机制,经协商一致,就服务期间考核测评及合同退出事宜,约定如下:1.考核方式:甲方每月按照本合同附件一《餐饮服务考核表》对食堂的环境卫生、粗加工与配菜卫生、个人卫生及要求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该考核表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视为当月现场考核不达标。2.满意度测评:甲方每月组织用餐人员按照本合同附件二《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对乙方的餐饮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涵盖菜品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状况、供餐准时性等方面。满意度计算方式为:选择“满意”的票数÷总有效投票数×100%。满意度低于70%(不含70%)的,视为当月满意度测评不达标。3.整改要求:若当月现场考核不达标或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在后续服务中严格整改。若乙方在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的现场考核得分均低于80分,或连续三个月的满意度测评均低于70%,则视为乙方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服务能力。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终止,双方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服务费用。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情况。(2)配合乙方协调。(3)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4)按时支付费用。(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2.乙方义务和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2)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须承担相关后果。(3)乙方须保障淮高镇辖区内的现场服务响应时效,可通过自有人员、租赁场地、合作服务点、派驻驻场人员等多种方式完成本地服务。第五条、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且在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偿付暂定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标准扣减相当月服务费用,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任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双方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2.合同如有变动,必须由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签订更改。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投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资日期:2026平9月30日日期202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