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65567597220261601

二、合同名称:宁海县实验小学食堂管理团队委托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BZJ-20266096G

四、项目名称:宁海县实验小学食堂管理团队委托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宁海县实验小学地      址: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城北路76号联系方式:0574-65579688供应商(乙方):宁波新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129号(自主申报)联系方式:13777287833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管理团队委托服务数量:3.00单价(元):850226.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2.合同金额(元):2550678.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宁海实验小学食堂服务合同.pdf宁海县实验小学食堂管理团队委托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发包人):宁海县实验小学乙方(承包人):宁波新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6年8月27日甲方(学校方):宁海县实验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23302266655675972乙方(企业方):宁波新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330226MAD3AHD90T为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安全及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餐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1.标的名称:宁海县实验小学食堂管理团队委托服务2.委托管理服务地点:宁海县实验小学3.委托管理服务内容:食堂日常管理、运营及餐饮服务(早餐、午餐及其他临时用餐供应,早餐不含学生,中餐含教职工及学生)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1年,即:2026年9月上日至2027年8月日止。如项目执行期间出台相关政策或其他不可控因素需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完成相关退出工作,双方互不补偿。

三、管理服务的范围和时间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教职工和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师生餐饮需求制定合理的经营时间。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1.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为食堂实际营业收入(餐标×就餐人数)×中标折扣系数20.5%,分为固定费用和考核费用两部分。2.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由乙方提供正式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月服务费用。考核费用,甲方每月提取4000元管理费作为考核经费,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支付乙方。具体见食堂考核办法。结算费用根据食堂实际营业收入(餐标×就餐人数)结合中标折扣系数计算,即服务费用=食堂实际营业收入(餐标×就餐人数)×中标折扣系数。服务费结算餐食标准调整说明:如后期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关于餐标调整的文件,文件中无明确要求调整人员工资时,均以中标时师生餐费标准(早餐5元/餐、中餐10元/餐)为准执行合同。乙方应按学校餐费标准向甲方支付食堂服务团队人员中餐费。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免费在食堂就餐,乙方应做好内控监督工作,不得出现私自用餐情形。如甲方发现上述情形发生,则按25元/人次的标准计算餐费并在当月应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减相应费用。3.履约保证金3.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服务费用1%的履约保证金。3.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中所有事项履行完毕后退还。33.3如服务期内乙方有违约或处罚、赔偿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五、人员要求1.服务团队组建。乙方根据甲方食堂的营业规模合理组建经营服务团队,按校区就餐人数和相关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服务团队负责人葛建是工作人员配置总人数18人2.人员证明。2.1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厨师、面点师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关证书。2.2乙方应提供由公安部门开具的服务团队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主体责任。甲方应取得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甲方应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对乙方日常管理进行监督,督促乙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人员配备。甲方应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学校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同时督促4乙方配备相应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3.食材采购。甲方采购的大宗食品,应按属地教育部门要求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加强食品供货商管理,建立食品供货商退出机制。4.食材验收。甲方应对采购的食材进行验收,落实食材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台账,对列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重点目录内的产品使用“浙食链”系统确认入库,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发现采购的食材有腐败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拒绝接收。5.食材检测。甲方积极配置食用农产品快检设施,与乙方共同对食堂采购的蔬菜、肉、腌制品、食用油等进行快速检测,建立快检不合格处置机制,保证食材采购的安全。6.经营保障。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履约情况下正常的经营环境(包括水、电、天然气的正常供应等),提供食堂主体运行所需证件,学校有重大活动、放假或停水停电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及时调整保障计划。7.互动机制。甲方应建立食堂问题投诉渠道和反馈机制。通过学校网站、电话、公众号、邮箱等方式引导家长或学生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每学期组织家长或学生代表进行交流与沟通机制,并进行供餐满意度测评。8.宜传教育。甲方对食堂的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宣传资料等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9.违规处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或不遵守校纪校规的从业人员。5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费用约定。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2.规范执行。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应严格规范食品加工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实施原料采购、粗加工、切配、烹饪、供餐、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全过程控制管理。积极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卡位操作手册》和色标管理制度等要求。3.两员责任。乙方应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同甲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4.用工管理。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组建服务团队。乙方应与聘用的员工签订用工协议,与甲方没有人事依附关系,自行承担用工纠纷的处理和工伤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乙方负责员工的生产安全(包括车辆交通安全),并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所聘员工在校园(包括食堂)内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以及给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为员工缴纳相关保险。5.人员管理。乙方应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聘用的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留存记录,按规定每日晨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6帽子、口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服务期间甲方可要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人员岗位配置作适当的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服务团队人员更换须经过甲方同意,按服务团队承诺资格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采购验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开展食材验收、台账建立等工作。发现采购的食材有腐败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拒绝接收。7.病媒防护。乙方应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检查库房、操作间、橱柜等设施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滋生条件。8.体系导入。乙方积极导入“4D”“五常法”“6T”等现场管理方法或建立HACCP、ISO22000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9.供餐管理。乙方应配合甲方降低成本控制,根据就餐情况合理制定菜单和采购数量,加工过程控制食材损耗和浪费、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等。10.供餐约定。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供餐时间与标准,合理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积极创新菜品,定期更新菜谱,增加花色品种,不断调整口味提高伙食质量,满足师生需求,提升满意度。11.设备管理。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房产及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到无事故隐患,设备完好,承担因管理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对于发现隐患或自然损耗需要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及时跟甲方提出维修要求。12.食安责任。乙方因经营管理失职造成食物中毒、人身损害及7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13.值班巡查。乙方应落实食堂安全值班制,保证用火用电用水安全,食堂内部用火用电、用气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私拉电线、严禁违章用电,每天下班前,专人负责对食堂电源、天然气、水、门窗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14.消防安全。乙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如有破损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报修,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培训员工疏散逃生、有效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报警求救等应急处理技能。15.服务约定。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内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16.廉洁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甲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人员索贿。

八、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妥善处理好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如空档期的食堂餐饮供应等。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2.1甲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2.2甲方未按要求取得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2.3甲方拒绝履行提供水、电、气、暖等必要经营条件,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3.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后果:3.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8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3.2乙方因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问题,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的)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3.3发生转包、分包供餐业务的,或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合同行为的;3.4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整改且限期整改不力的或者一年内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包括暗访)2次以上的;3.5与学校或学校工作人员间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3.6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监督管理,经甲方通知整改后不予整改,且影响食堂正常经营的;3.7乙方经营过程中,严重损坏食堂设施设备,食堂服务质量低下,与用餐者发生谩骂、斗殴或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发生学生、教职工、学生家长群体性事件的;3.8乙方人员在校园存放危险品或实施违法犯罪或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3.9乙方与配送公司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3.10乙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