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YTYAK-2026019
二、项目名称: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价格白河县正泰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白河县城关镇公路村四组 198,500.00元 198,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服务类(白河县正泰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1其他租赁服务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年满足采购要求及行业标准198,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熊英辉(采购人代表)、陈福平、胡兴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1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0.25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116号联系方式:18109155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大未来城23幢1单元503室联系方式:13309150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13309150175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09月30日相关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pdf2.执法暂扣车辆停车租赁费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pdf(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单位名称)的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96.20万元,资产总额为323.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黄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白河县里泰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2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属行业类别供应商不得更改,否则造成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20页项目编号:XYTYAK-2026019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采购人: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基本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白河县正泰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受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TYAK-2026019项目名称: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预算金额:2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其他租赁服务2026年执法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4)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需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不得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途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大未来城23幢1单元503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国贸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厅(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6号)
五、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9日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国贸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厅(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6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注:投标供应商需在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公司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原色公章资料一套在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谈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116号联系人:黄警官联系方式:181091557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大未来城23幢1单元503室联系方式:133091501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1330915017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2.1采购人: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2采购代理机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3监督管理机构:白河县财政局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服务2.1合格的供应商2.1.1供应商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出具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需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不得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