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YTYAK-2026020

二、项目名称:2026年电子警察系统租赁费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价格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河分公司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 199,000.00元 19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电子警察系统租赁费项目):服务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河分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1其他租赁服务电子警察租赁费项目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电子警察系统租赁费项目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年满足采购要求及行业标准19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熊英辉(采购人代表)、王国磊、唐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1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电子警察系统租赁费项目0.25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116号联系方式:18109155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大未来城 23 幢 1单元 503 室联系方式:13309150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13309150175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09月30日相关附件:2、单一来源谈判文件-2026年电子警察系统租赁费项目.pdf项目编号:XYTYAK-2026020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电子警察系统租赁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人: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基本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河分公司:我公司受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电子警察系统租赁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电子警察系统租赁费项目2.项目编号:XYTYAK-2026020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4.预算金额:200000.00元5.采购需求:合同包1(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电子警察系统租赁费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其他租赁服务电子警察租赁费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4)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需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不得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途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大未来城23幢1单元503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国贸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厅(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6号)

五、开启时间:2026年9月2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国贸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厅(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6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注:投标供应商需在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公司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原色公章资料一套在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谈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116号联系人:黄警官联系方式:181091557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大未来城23幢1单元503室联系方式:133091501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1330915017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项目名称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电子警察系统租赁费项目3采购内容电子警察道路监控系统租赁(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4预算金额200000.00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服务期限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7付款方式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供应商资格要求基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出具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需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不得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9供应商资格要求(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10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2026年9月29日14时30分谈判地点:国贸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厅(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6号)1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国贸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厅(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6号)12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1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壹份。14谈判小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组建谈判小组。15答疑如有疑问,投标人需书面提出,经采购人收集问题后,统一答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1.采购人:白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监督机构:白河县财政局3.采购代理机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供应商: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5.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与谈判响应文件的统称6.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良好未失信的相关证明资料。3.谈判委托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谈判文件1.谈判文件1.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财政资金。1.2采购文件由本文件目录所列第一章至第六章构成。1.3采购文件各章内容对采购事宜提出明确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因投标供应商在阅读、理解响应文件方面产生疏漏和误解,而导致采购不利后果的或者采购失败的,其责任由投标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