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杏坛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逢源路6号、新安路8号)燃气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杏坛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逢源路6号、新安路8号)燃气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5645575332608281634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服务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顺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2026年杏坛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逢源路6号、新安路8号)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4406065645575332608281634 合同总金额: ¥10,143.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8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为配合2026年启动杏坛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逢源路6号、新安路8号)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4栋建筑物燃气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 合同附件2026年启动杏坛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逢源路6号、新安路8号)设计合同.pdf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2026-09-3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2026年杏坛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逢源路6号、新安路8号)设计工程地点:顺德区杏坛镇工程编号: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设计人:四川省尺度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查坛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包人)设计人:四川省尺度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2026年杏坛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逢源路6号、新安路8号)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顺德区杏坛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设计合同。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部、省、市的相关规定及要求。2.4设计过程中发包人的审批意见,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3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标准规范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工程估算价及设计范围、阶段、内容:项目名称:2026年杏坛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逢源路6号、新安路8号)设计工程估算价:本工程项目建安费估算约23万元。设计范围:逢源路6号、新安路8号燃气改造施工图设计。设计阶段:初步设计(若有)、施工图设计。-2-:本合同包括的服务内容:出具2026年杏坛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逢源路6号、新安路8号)初步设计(若有)施工设计图。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地质报告1满足设计要求合同签订后5天内2测量资料1满足设计要求合同签订后5天内5天内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如下: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方案设计文件以发包人要求/2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若有)以发包人要求/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发包人要求/说明以双方签收确认文件为准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包含:初步设计(若有)、施工图设计图纸为8套及图纸电子版(PDF格式和CAD版)。第七条费用7.1本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收费标准计取费用。费用计算如下: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如下:1、本项目建安费估算约23万元。2、设计收费基价:①基本设计收费=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统。专业调整系数:1.0(附表二:套用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0(I级)附加调整系数:1.0下浮系数:0.02-3.:(230000×4.5%×1.0×1.0×1.0)×(1-2%)=10143元7.2本合同暂定费用为人民币¥10143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零壹佰肆拾叁元整)。结算方式:设计费最终费用原则以财政审核或发包人确认的预算价为基准价按上述计费方式进行结算。7.3合同费用包括设计人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若有)、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以及设计代表进行现场技术服务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工程建设期间,若发包人要求工程范围作调整,导致原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出现重大修改,且变更的工程预算价超出或减少原设计预算价的30%时,双方再另行协商设计费用。7.4设计人确认收取合同款的账户为:账户:四川省尺度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账号:5100186543605150120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支行第八条支付方式8.1合同签订,设计人提交付款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暂定额的20%,即人民币2264.40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设计人提交设计结算书及付款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结算设计费的80%,支付时扣除应扣费用(如:违约金等);8.3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提交付款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30天内,支付设计费尾款,支付时扣除应扣费用(如:违约金等);8.4设计人收款时必须出具有效发票。8.5设计人已知悉并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合同规定的各期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不视为违约。8.6每次申请付款,设计人应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发包人,本项目设计费用及有效发票由四川省尺度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收款及开具发票。-4-: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要求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属于本合同范围的不再另行支付)。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属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支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二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需按9.1.3条支付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协助发包人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年。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在原定设计任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不再计费。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失误)造成发包人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技术补救措施外,发包人扣除设计人设计有误部分的设计费,并按发包人损失程度扣除一定比例设计合同费作为赔偿金。赔偿金扣除按以下比例:出现一般设计问题,对施工工期产生一定影响或者遭到一般投诉的,扣除设计费的1%-3%;出现中等设计问题的,对施工工期产生较长影响或者遭到较多投诉的,扣除设计费的3%-5%;出现严重设计问题的,对施工工期产生很大影响或者遭到严重投诉的,扣除设计费的5%-10%。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发包人未付定金时除外)和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项目开始施工的,由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设计交底,公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参加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不另行收费。9.2.7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需按照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出席工程现场会议或现场查勘,处理工程相关问题。如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要求发包人驻场的,设计人需无条件配合并派驻相关人员进行驻场配合,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收费。9.2.8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提供、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第十一条争议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6-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应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服务费已包含于设计费中。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9合同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地点:顺德区杏坛镇,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此页以下无正文)-7.::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盖章)设计人:四川省尺度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棕竹街5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号11-4幢2楼3号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6年8月13日签订日期:2026年8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