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58209500202618001

二、合同名称:伊犁州中医医院重大设备更新项目(强脉冲光与激光治疗设备、双波长激光治疗仪)(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XJHQHW20260824

四、项目名称:伊犁州中医医院重大设备更新项目(强脉冲光与激光治疗设备、双波长激光治疗仪)(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 地 址:伊宁市边合区健康路2号 联系方式:0999-8133926 供应商(乙方):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西部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215号2栋2--3层 联系方式:186991176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强脉冲光与激光治疗设备 数量:1.00 单价(元):257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科医人规格型号:M22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双波长激光治疗仪 数量:1.00 单价(元):238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科英规格型号:KL-D型 2.合同金额(元):496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皮肤科,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运输前和甲方联系,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西部药业有限公司强脉冲光双波长.pdf伊型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W-20260915-01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乙方: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西部药业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就所供设备的购销、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强脉冲光与激光治疗设备(强脉冲光与激光设备)科医人(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科医人国械注准20243090264M22套1257900025790002双波长激光治疗仪(脉冲激光治疗机)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科英国械注准20203090859KL-D型套123890002389000合计大写肆佰玖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4968000元

二、合同总价(一)本合同总中标金额为:大写肆佰玖拾陆万捌仟元整(RMB小写:4968000元)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货物购置价及其运输、税金、保险、组装、服务等所有的费用。包括货物购置价、设计、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设备安装组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的备品配件、服务等所有费用。(二)设备配件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1(含设备配件、软件、工具、附属设施等)《附属设备设施配置清单》。(三)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无重大变更,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为此项目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四)若涉及分包:是口否分包金额:¥元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意向协议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一)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金额的全额发票及书面的付款申请:1.全额付款:口(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2.分期付款:(1)预付款:支付比例50%,支付条件: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提交完整设备的注册证/备案凭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等资料,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2)进度款:支付比例30%,支付条件:设备运抵至医院。(3)进度款:支付比例15%,支付条件:验收合格。(4)尾款:支付比例5%,支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且正常投入使用60日内。(二)履约保证金(若有)1.金额:合同总额的10%(¥496800元)2缴纳方式:支票口汇票口金融机构保函本票口电汇口(保函有效期至设备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且投入使用30天内止)3.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4.退还条件:待设备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且投入使用30天内,按规定无息退还。5.不予退还情形:(1)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逾期交货,经催告仍拒不履约,或单方擅自中止、解除合同,致使采购目的落空;(2)交付设备参数配置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不符,相关资质资料虚假,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4)拒不履行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履约阶段义务,催告后仍拒不整改,影响医院正常运营;(5)运输、安装作业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财产损毁,且拒不承担赔偿修复责任;(6)投标过程存在串通投标、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7)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根本违约情形。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责任:乙方如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诉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交货日期强脉冲光与激光治疗设备、双波长激光治疗仪为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

五、交货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皮肤科,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运输前和甲方联系,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六、包装及验收(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设备包装物拆箱、安装后包装物由乙方无偿进行处理(不能随意堆放)。(二)乙方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一套。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的用户手册、维护保养手册、操作流程、维护流程、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和密钥U盘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并尽可能提供电子版)。(三)货物类验收须包含:1.开箱验收(即:明确产品型号、规格、外观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与合同型号不符的及时联系乙方进行退、换货物;2.设备的配置、各项技术、功能指标等是否符合要求,相关附属设备是否配备到位、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3.技术性能指标验收和临床验收,进入试运行期;4.需列入验收的其他事项。(四)验收要求。1.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通常惯例进行:2.属于法定商检的产品,须进行商检,提供相关报关资料证明;3.属于计量器具(包含强检和非强检)的设备必须提供首次检定合格证书或校准证书;4.属于射线装置的,按院方要求协助办理放射诊疗和辐射安全许可相关各种手续;5.需要第三方验收的设备需提供有资质部门的验收检测报告;6.需要与医院信息系统联网的,乙方必须无偿开放接口,并协助联网。上述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承诺函。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五)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仪器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七、技术标准与产品质量保证(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1.强脉冲光与激光治疗设备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W-W-0440-2023的检测标准;2.双波长激光治疗仪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编号:G20140073的检测标准。(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进货渠道合法。设备铭牌出厂日期/生产日期为近3个月生产设备(即2026年6月之后生产)。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三)甲乙双方在验收单对产品外观、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产品检验标准附合同后。

八、质保期与售后服务(一)质保期1.强脉冲光与激光治疗设备、双波长激光治疗仪整机质保6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使用之日起(不可抗力除外)计算。对配套的全部设备设施等,硬件及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质保6年,如存在软件授权的须提供6年授权。保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须无条件更换全新产品。质保期内维修服务由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产品实行终身维修服务,超出质保期后仅收取零配件材料费,不再收取差旅费等其他任何费用。设备故障报修后,供方须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抵达现场开展故障处置。质保期内如需更换零配件,零配件须在7日内交付至医院;2.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合同设备在1个月内同一部件出现两次同一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整机或功能模块。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配件和服务报价咨询,提供正常市场价格的报价清单。3.质保期内如合同设备需要维修致使甲方累计停机时间超过15天的,停机时间每增加1天,质保期延长3天,停机时间超过30天的,质保期重新计算。最后一次保养一般安排在质保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4.货物验收合格后,在质量保证(修)期前3个月内,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供应商需更换新的且与原产品型号规格都福oi一样的产品;在质量保证(修)期的第4个月至质量保证(修)7C20期结束期间,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所26s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设备维修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质保期内基础巡检:每年至少2次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首次维保安排在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使用后的第6个月,第二次维保安排在满12个月时,后续每间隔6个月执行一次。每次定期维护保养结束后,乙方厂家工程师须在现场出具详细维保报告。(1)双波长激光治疗机巡检范围包含:每次维保由厂家合格工程师携带专用工具抵达现场,对主机、可调光斑手具、扫描手具、光纤及注水组件进行深度检查。作业流程涵盖光学系统光路校准、激光能量输出稳定性测试、冷却系统循环效率检测及电气安全性能验证。针对2mm、4mm、7mm激光距离规及冷风机等附件,实施除尘清洁与功能复核,发现磨损或老化迹象立即更换原厂备件。润滑作业严格依据设备技术手册,对机械传动部位加注指定型号润滑脂,确保运动部件顺滑无声。所有操作均形成标准化记录,重点监控1064nm与755nm波长参数偏差,确保治疗精度符合临床要求。(2)强脉冲光与激光治疗设备巡检范围包含:维保作业覆盖主机系统、通用强脉冲光治疗头、ResurFX模块及1064治疗头等核心组件。每次服务重点对515nm至695nm系列滤光片及痤疮、血管专用滤光片进行光学表面清洁与透光率检测,使用专用无尘擦拭布配合中性清洁剂去除污渍,严禁使用腐蚀性溶剂损伤镀膜层。导光晶体(15x35mm及8x15mm)需检查端面平整度与耦合效率,发现划痕或雾化现象立即更换。ResurFX模块的扫描振镜系统进行精度校准,确保点阵激光输出图形均匀无畸变。安全防护方面,全面测试联锁插件功能有效性,验证IPL医生与患者眼镜、ResurFX专用防护镜的遮光性能是否达标。电气系统检查包括电源线绝缘电阻测试及接地连续性确认,防止漏电风险。润滑与紧固作业针对推车轮轴及治疗头连接机构,消除机械松动噪音。所有易损件更换均使用原厂正品,并在服务完成后进行全系统空载与负载试运行,验证各项参数恢复至出厂标准。工程师现场指导操作人员完成自检步骤,确保设备随时处于最佳待用状态。6.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1)不按照乙方提供的书面正确使用方法而导致设备故障损坏:2)擅自改装设备;(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7.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伊犁州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