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0256972720261802

二、合同名称:德清县2026年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521266040010000020-ZJXCXZF-2026-JC16-B

四、项目名称:德清县2026年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行政大楼A5楼联系方式:0572-8121385供应商(乙方):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德清商会大厦15楼联系方式:1588802042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德清县2026年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二)数量:1.00单价(元):169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2.合同金额(元):169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宝丽环境-德清县2026年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采购合同(第二次)-20260928.pdf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德清县2026年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甲方:德清县应急管理局乙方: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湖州市德清县签订日期:2026年9月28日2026年8月21日,德清县应急管理局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对德清县2026年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标项二的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德清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附件:采购需求)。1.2标的1.2.1服务内容:德清县2026年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二);1.2.2服务标准:按照德清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客观公正完成现场评审与报告编制,按期完成全部评审工作,评审资料符合主管部门归档要求;1.2.3技术保障:配置专业匹配的评审技术人员,落实内部质量复核制度,完善评审技术工具与档案管理,保障评审工作质量、进度,做好技术支撑答疑;1.2.4服务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具备10名以上(含)评审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至少包括6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1.2.5合同(口是/回否)涉及货物。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169000元(大写:壹拾陆万玖仟元人民币),评审数量约97家。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德清县2026年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二)169000元总价169000元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口是/回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1.5预付款甲方(口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放弃预付款。合同签订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并满足甲方关于评审时间进度的要求;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德清县;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现场交付实施。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L;1.7.4.2交付地点:L;1.7.4.3交付方式:L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德清县人民法院起诉。1.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德济具里理局甲方:乙方: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5215644366009住所:住所:德清县商会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杨毓烨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德清县商会大厦15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3200电话:/电话:0572-8084066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65396472@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德清农商银行筏头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201000167718209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合同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归属,产权归属甲方。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结算及调整方式:(1)当实际评审数量与暂估数量一致时,合同价即为结算价。(2)当实际评审数量少于暂估数量时,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评审数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中标价/暂估数量)。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