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GSHSLNCG-2026-003
四、项目名称:陇南市西和县蒿林乡农特产品(花椒)冷藏库存及冷链车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西和县蒿林乡人民政府地址:西和县蒿林乡赵沟村联系方式:115093967679供应商(乙方):甘肃弘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凤山社区中山路50#602室联系方式:1582589714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陇南市西和县蒿林乡农特产品(花椒)冷藏库存及冷链车项目1(座)¥197,000.00¥197,000.00由西和县蒿林乡蒿林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蒿林乡农特产品冷藏库及冷链车设备。主要包括:1.建筑与装饰工程233724.75元;2.安装工程13332.84元;3.设备采购397618.32元;4.附属工程23495.56元。合同金额: 1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2月30日履约地点:西和县蒿林乡蒿林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pdf西和县蒿林乡人民政府2026年09月30日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pdf(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和县蒿林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甘肃弘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陇南市西和县蒿林乡农特产品(花椒)冷藏库存及冷链车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陇南市西和县蒿林乡农特产品(花椒)冷藏库存及冷链车项目2.工程地点:西和县蒿林乡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2中玉。5.工程内容:新建冷库一座,地上一层。结构形式为轻钢结构,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附属工程(浆砌石挡土墙49.05m)。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实施方案以内的所有工程。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6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年10月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陆仟伍佰伍拾捌元肆角壹分(¥666558.4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1人民币(大写)(¥1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1(4)暂列金额:1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川州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暑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2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3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西和县蒿林乡人民政府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1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R(公章法定代表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法定表人成委科理人:(签字组织机构91621225MA74E7D95C地址: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凤山社区中山路50#602室邮政编码:742100邮政编码:742100法定代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办委托代理人:电话:0939-6624198电话:传真1传真电子信箱:L电子信箱:L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和支行开户银行:账号:662904076350200010账号:3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西和县蒿林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甘肃弘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陇南市西和县蒿林乡农特产品(花椒)冷藏库存及冷链车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年。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1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84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暑,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盛基季托代理人法定代队(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21225MA74E7D95C地址:(签字)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凤山社区中山路50#602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2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大法定代表人:印大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939-6624198传真:传真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和支行账号:账号:66290407635020001085歃易县中家国冻民araf冻民日821802200(日0非县丰Ul)h:B:事:2Y品:H:品关2基基:基不W管不物物4不#:不:不:享:面时城茶“7)工WB工:工工联:日新国暃E0905中音显中品如群车Y日9Z专(系Y目)阜面日平X9(系Y目)阜面柔业+系每阜工事登7型阜工事登7崩不暴ZSLSS6aSPVW22212916金用开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甘肃弘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甘肃省院南市西和县汉源镇风山社区中山路501A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5MA74E7D95C法定代表人!8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证书编号:D262109855有效期:2030年03月10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发证机关:甘住房和城乡建25年03月K企业最新信息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9oee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目221S0主802:日XO3300333N3X3303333333X8333303833E3FARRRR人营人家RR学人家人人公人L我¥TITL2品m3Y0XOOOOAOCOXXXXC日821012202日21802202:草工程:图驿场(Y目)升:菜紫车20909中中音星半单:更:Y工婴7县:不202000[8102]本目Z(县):亚旦手手崋2660232V22212916:子一3258885核准号:经审核,开户许可证J8316000247201编号:8210-00653444甘肃弘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开户条件,准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李雄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和支行账号66290407635020001020173发证机关(盖章年05月26日李雄男民牌汉生108411月12甘肃省市武都区城关锅盘旋东路143号公民身结号G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发机美武区公安局有对用201203.05-202.0105(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和县蒿林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甘肃弘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陇南市西和县蒿林乡农特产品(花椒)冷藏库存及冷链车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陇南市西和县蒿林乡农特产品(花椒)冷藏库存及冷链车项目2.工程地点:西和县蒿林乡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2中玉。5.工程内容:新建冷库一座,地上一层。结构形式为轻钢结构,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附属工程(浆砌石挡土墙49.05m)。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立基本存款账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李雄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和支行账号66290407635020001020173发证机关(盖章年05月26日李雄男民牌汉生108411月12甘肃省市武都区城关锅盘旋东路143号公民身结号G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发机美武区公安局有对用201203.05-20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