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56276020263201
二、合同名称: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建设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482263020010000027-JXYJZFCG(P)-2026-37
四、项目名称: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建设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平湖市水利局地址:平湖市当湖东路152-190号联系方式:0573-85131707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658号联系方式:0571-86437022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建设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项目数量:1.00单价(元):480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试点提供专项技术支撑,核心任务为建立健全五大制度体系,具体涵盖科学灌溉制度体系、农业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节水市场制度体系、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同步完成研究试验所需水样、土样、植株及气体样品检测工作,完成灌区监测设施设备新增布设,为试点成效核验提供完备的数据支撑与硬件保障服务要求:高质量完成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省级试点任务,按要求编制提交《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试点实施方案》、《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绩效评价总结报告》两项成果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高质量完成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省级试点任务,按要求编制提交《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试点实施方案》、《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绩效评价总结报告》两项成果文件2.合同金额(元):48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建设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合同(1).pdf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建设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合同(1).pdf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建设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甲方:平湖市水利局乙方: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签订时间:年月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平财采确临[2026]3040号预算金额:50万元项目编号:JXYJZFCG(P)-2026-37项目名称: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建设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平湖市水利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建设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主要服务内容为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试点提供专项技术支撑,核心任务为建立健全五大制度体系,具体涵盖科学灌溉制度体系、农业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节水市场制度体系、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
二、合同金额(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捌万元(¥480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为总价包干项目,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风险费、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完成并提交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服务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全部合同价款。
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四、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六、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满足相关部门要求。
七、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1、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将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的一切责任。
八、其他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事故发生,项目实施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丶、2、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可以采购必要的计量设施、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分析服务,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4、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取得成果稿的,甲方将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收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成果(含进度成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一、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十
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甲方(盖章):平湖市水利局乙方(盖章):(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城。19u多或委托代理人(签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平湖市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建设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甲方:平湖市水利局乙方: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签订时间:年月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平财采确临[2026]3040号预算金额:收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成果(含进度成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一、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十
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甲方(盖章):平湖市水利局乙方(盖章):(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城。19u多或委托代理人(签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