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Z1303002608192001-2

二、合同名称: 秦皇岛市中心血站酶免试剂采购项目B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83610100005

四、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中心血站酶免试剂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秦皇岛市中心血站 地 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260号联系方式:0335-3647432供应商(乙方):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联系方式:010-6973115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秦皇岛市中心血站酶免试剂采购项目B包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规格型号:96 人份/盒;96 人份/盒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283500合同金额: 28.3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起始日期:2026年9月28日,完成日期:以试剂实际中标金额采购完成截止 (2)履约地点:秦皇岛市中心血站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秦皇岛市中心血站酶免试剂采购项目B包-上传版.pdf秦皇岛市中心血站酶免试剂采购项目B包-上传版.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秦皇岛市中心血站酶免试剂采购项目B包合同编号:Z1303002608192001-2甲方:秦皇岛市中心血站乙方: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甲方(全称):秦皇岛市中心血站,(采购人)乙方(全称):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采购项目名称:秦皇岛市中心血站酶免试剂采购项目B包采购项目编号:Z1303002608192001-2(2)采购计划编号:HB2026083610100005(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见附件品牌:见附件,规格型号:见附件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1)合同金额小写:¥283,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供应商每次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后,向采购人出具供货清单和发票,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一次性付款给供应商。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1)起始日期:2026年09月28日,完成日期:以试剂实际中标金额采购完成截止。(2)履约地点:秦皇岛市中心血站(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秦皇岛市中心血站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随机抽取5盒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到货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试剂分批次到站,采购人分批次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试剂到货组织申请科室等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验收时,供应商需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注册证、配置清单、说明书等相关文件。验收人员按照合同与随同设备的装箱单进行清点,对试剂外观等进行检查。检验科人员根据试剂实际情况填写验收报告并拍照留存。验收完成后,参与验收人员审核验收报告并签字。(5)履约验收的内容:试剂数量是否正确、外观及包装是否完完好,有无杂质,是否实物批次和效期与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相符,运输途中温度是否在试剂储存要求范围内。(6)履约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9月28日合同订立地点:秦皇岛市中心血站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秦皇岛市中心血站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男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260号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联系人李宁联系人彭鹏联系电话0335-3647432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260号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邮政编码066000邮政编码10220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toubiao@ystwt.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300402470742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00067778R开户名称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7)其他术语解释,见【】。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顺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