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BLR2026-591
二、合同名称: 阳原县第二幼儿园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63600500002
四、项目名称: 阳原县第二幼儿园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阳原县第二幼儿园 地 址: 阳原县西城镇爱丁堡小区光华路东联系方式:0313-7399759供应商(乙方):河北瓴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丰收路与幸福路交叉口锦盛苑小区5号楼2单元1702室联系方式:0311-8569222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阳原县第二幼儿园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拆除原有的顶棚;安装楼房内消防喷淋及手报烟感系统;恢复班级及楼道顶棚;更换卫生间顶棚等。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936239.80合同金额: 93.6239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月内完工。合同履行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阳原县第二幼儿园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pdf阳原县第二幼儿园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阳原县第二幼儿园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BLR2026-591甲方:阳原县第二幼儿园乙方:河北瓴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23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项目中标供应商。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JBZB-2026-0401。2.项目名称:阳原县第二幼儿园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3.具体内容:拆除原有的顶棚:安装楼房内消防喷淋及手报烟感系统:恢复班级及楼道顶棚:更换卫生间顶棚等。4.合同金额:人民币936239.80元(大写:玖拾叁万陆仟贰佰叁拾玖元捌角)。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财政拨付资金至采购人账户,采购人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支付时限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逾期不支付的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三、完工及完工时间、完工地点1.完工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月内完工。2、完工地点:阳原县第二幼儿园。
四、合同条文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合同条款(3)成交通知书(4)乙方递交的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4、乙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协议的内容,任何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使其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不获考虑;5、乙方不得将上述文件(全部或部分地)作本协议以外的其它用途;
五、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设备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和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4.乙方有义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成交资格,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还将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其它1.本合同共叁页,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丰收路与幸福路交叉口锦盛苑小区5号楼2单元1702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丰收路支行账号:账号:13050161513300001151电话:电话:15373852900签订地点: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