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5107012026000363-2
二、合同名称: 数字农业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7012026000363
四、项目名称: 数字农业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地 址: 松垭镇松江路8号联系方式:18729021200供应商(乙方):杭州托普仪器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溪居路182号17楼1705室联系方式:0571-8102380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田间管理作业监控系统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套主要标的单价:320000.000000元合同金额: 169.9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数字农业采购包2合同.pdf数字农业采购包2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农业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7012026000363采购人(甲方):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供应商(乙方):杭州托普仪器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绵阳签订时间:2026年9月29日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农业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070120260003631.3.项目内容:名称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无线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站TP-WMS-1P/托普云农套16900069000智能虫情测报灯TPCB-IV-C8.0/托普云农套1169000169000田间管理作业监控系统TP-TJGL-D/托普云农套1320000320000风吸式杀虫灯TPSC-5ZP/托普云农台7390027300土壤墒情监测站TPFS-WS-1/托普云农套167950127200巡检无人机TP-WRJ-JK/托普云农TP-WRJ-JK1205000205000智慧水闸TP-SZ-D/托普云农批17300073000小程序版智能助手ST-XCX/森特项14500045000手机端APPST-APP-D/森特项12000020000基地一张图ST-WLW-JD-Y/森特项1130000130000基地数据综合管理ST-WLW-JD-D/森特项16800068000冷冻离心机5425R/艾本德台15100051000常温离心机TP2-6/托普云农台148004800PCR仪MoleDeteD/托普云农台23780075600便携式近红外光谱分析仪IAS-5100/迅杰光远台15320053200手持式田间表型采集系统PhenoFlexII瀚辰光翼台15320053200超低温冰箱DW-HL580/中科美菱台17300073000离心机H17.5/卢湘义套11650016500一体式凝胶成像系统NuacGeWT/艾克韦台1119000119000总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699800.00元)备注1.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其中农机产品及配套实施(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服务费享受国家免税/低税政策。2、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对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或乙方享有税费减免政策的,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未提供或证书无效,甲方有权拒绝收货。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甲方未收到完整合格的技术文件,视为货物未交付,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不符合包装标准,导致货物破损,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自货物交付甲方现场并经甲方初步清点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若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期限内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250责任。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16998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3.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合3.3.付款进度安排1付款条件: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至40%(¥679920.00,大写:陆拾柒万玖仟玖佰贰拾33元整),达到该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据实情况说明并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前述材料后付款。2付款条件:全部货到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达到该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提供发票。
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45天4.2.交货地点:绵阳市农科院指定基地壹年4.3.质保期限: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本合同含安装,甲方应于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完成验收,甲方因项目复杂性可合理延长验收时间,甲方无故拒绝验收,可视为验收合格,延长验收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5.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初步清点,仅代表对货物的数量、外观的无异议,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若后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仍有权按照合同8.1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4乙方完成全部安装调试、系统部署后,向甲方提交完整验收申请资料,甲方收到申请后组织开展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产生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催告后甲方仍不予回复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若因财政预算、国库支付审批等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付款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1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修理、重作、更换,经甲方催告3日后仍不履行的,或经修理、重作、更换产品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05求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从乙方应交货物或应提供服务之日起算。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若乙方迟延交货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一次性赔偿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8.4乙方违约的,还应承担甲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原告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
一、其他条款月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10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1.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