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60928-003
二、合同名称: 武汉市2026年度产业链质量提升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人形机器人产业链质量提升)
三、项目编号: HBT-204226148-266096-1
四、项目名称: 武汉市2026年度产业链质量提升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 香港路259号联系方式:027-85314125供应商(乙方):华中师范大学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联系方式:1592721100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297000合同金额: 29.7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8日至2027年09月27日;履约地点:香港路259号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武汉市2026年度产业链质量提升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人形机器人产业链质量提升).pdf武汉市2026年度产业链质量提升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人形机器人产业链质量提升).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华中师大法治办备案合同编号:2026-2291号武汉市2026年度声业链质量提升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人形机器人产业链质量提升)甲方: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邮政编码:430015联系人:沈世旻电话:027-85314125乙方:华中师范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项目负责人:吴丹联系人:董晶电话:1592721100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广埠屯支行账号:559957528361为提升武汉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视程度,引导武汉市有关企业提升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2026年度产业链质量提升”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HBT-204226148-266096-1)。依据成交结果,由华中师范大学负责“人形机器人产业链质量提升”项目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要素:(一)项目需求1.全链调研诊断,精准绘制质量发展图谱。走访调研武汉人形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摸清产业链“上游核心零部件一中游整机制造一下游场景应用”全链条结构、地域分布、企业构成及配套协作情况,厘清各环节重点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定位与价值,绘制产业链全景地图,形成“一链一图”;全面摸排企业在质量管理、质量基础设施、品牌建设等维度的痛点问题与发展需求,分级分类梳理形成产业链质量问题图谱,建立核心质量指标库。2.开展质量诊断帮扶,破解产业核心质量瓶颈。组建由技术、质量、行业专家构成的专业团队,对产业链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把脉问诊”式质量诊断,聚焦产业关键质量难题,找准企业发展“痛点”和“难点”,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为企业定制个性化质量提升方案,夯实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基础。3.强化质量技术攻关,突破工程化转化壁垒。联合产学研各方资源组建质量创新联合体,围绕产业链核心质量难题-2-开展联合攻关:推动技术成果从实验室向工业化量产转化,提升核心零部件自主可控率与整机产品成熟度、稳定性,加速产业从技术突破向高质量量产跨越。4.加强标准体系研制,提升产业标准话语权。联合人形机器人领域专家智库、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重点研制人形机器人整机可靠性验证、关节耐久性测试、核心零部件检测方法、场景化应用安全评价等急需的标准规范:推动形成适配武汉产业特色的“武汉标准”集群,指导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填补行业质量标准缺失空白,以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5.开展质量人才培育,强化产业人才支撑体系。围绕人形机器人质量检测、可靠性评价、标准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复合型质量工程等方面开展集中培训与实操实训;培育兼具技术研发与质量管理能力的复合型质量人才,建立产业链质量人才库;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平台,构建产学研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解决产业复合型质量人才短缺问题。6.推进产业品牌建设,打造“武汉智造”品牌矩阵。开展武汉人形机器人产业链品牌培育工作,指导标杆企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产品设计、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组织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和标-3-准先进性评价,辅导企业争创“武汉精品”,培育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人形机器人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广,讲好“武汉智造”品牌故事,推荐领域内明星企业和拳头产品走出武汉,提升产业链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7.加快质量数智化建设,提升产业链协同水平。推动产业链“数转智改”,打通上中下游质量数据链路,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质量全流程透明管理;推广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创造和保障能力,构建产业链质量协同发展生态。(二)服务要求1.完成产业链核心企业实地调研。完成不少于10家人形机器人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实地调研,全面掌握产业链质量发展现状。2.形成产业链质量诊断报告。形成人形机器人产业链质量提升诊断报告1份,明确关键质量问题与技术短板。3.编制“一图三清单”。形成“一图三清单”,即产业链质量图谱、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政策清单,系统梳理产业链质量提升要素。054.制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在“一图三清单”基础上制定人形机器人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质量提升的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5.组建质量创新联合体。推动组建“人形机器人质量创-4-新联合体”,聚焦核心零部件可靠性等重点领域开展协同攻关。6.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2项,填补行业质量标准空白。7.形成“一企一策”质量提升建议书。针对调研企业,形成“一企一策”质量提升建议书不少于10份,为企业定制个性化提升方案。8.打造标杆企业示范样板。形成标杆企业案例汇编,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提升模式。9.开展质量人才培训与实训平台建设。组织质量管理、标准应用等专题培训不少于2场;推动建设人形机器人质量实训平台。10.构建产业核心指标数据库与竞争力评估模型。构建武汉市人形机器人产业核心指标库,涵盖企业能效、技术成熟度等关键维度,并同步探索建立产业竞争力评估模型。11.提升品牌影响力与宣传推广成效。指导不少于2家企业参与“武汉精品”申报;总结提炼产业链协同质量提升经验,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12.形成项目总结报告。编制项目总结报告(详细版及3000字以内摘要版各1份),提炼可推广的产业链质量提升武汉模式。(三)项目实施要求5——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本项目整体的工作策划方案及工作计划,甲方有权对策划方案及计划提出修改、完善意见。2.工作实施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实施进展,反馈实施情况;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行政或其他补充资源配合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研究合理的,甲方应充分支持;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工作后,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并听取甲方意见,并补充完善。(四)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完成项目服务,甲方组织项目验收,乙方提交所有项目验收材料。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履行延续技术服务义务,扩大项目实施成果,延续服务期起算时间统一为项目服务期满日,以自然月计算,承诺延续服务期为6个月。(五)项目验收甲方组织对乙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主要针对成果的原创、绩效、示范区客户满意度等进行评估。1.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元整(¥297000.00)。与提供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完成本项目。3.交付地点:服务提供地。4.交付状态:经验收合格后交付。5.付款方式:项目报酬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三次支付乙方:-6-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捌万玖仟壹佰元整(¥89100.00):项目通过中期评审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118800.00);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捌万玖仟壹佰元整(¥89100.00)。6.其它:乙方须向甲方分别开具对应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正规票据。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招投标文件;2.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3.本合同书。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1.质量标准和要求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1.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之有关规定。-—1.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被服务企业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2.权利瑕疵担保2.1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2.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3如被服务企业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验收3.1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被服务企业应在接受服务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提供服务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数量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按本合同第三章、第7条执行。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3.3本合同约定之文件材料(电子数据、文字及影像资料原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使用成果前,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使用范围、期限及用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或超出许可范围使用,甲心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合理开支。4.伴随服务-8-4.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标准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4.2乙方还应对被服务企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4.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质量保证5.1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5.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的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提供服务的缺陷而产生的问题负责。5.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所提供服务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所提供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6.履约延误6.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6.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9-7.误期赔偿7.1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导致的延误外,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应在延误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