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0835-260ZC3200151
二、合同名称: 蕉岭县2026年农村公路日常修复性养护工程
三、项目编号: 0835-260ZC3200151
四、项目名称: 蕉岭县2026年农村公路日常修复性养护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 蕉城镇溪峰东路42号联系方式:0753-7882809供应商(乙方):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蕉岭县蕉城镇湖谷村新屋小组118-8号联系方式:0753-789893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蕉岭县2026年农村公路日常修复性养护工程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项主要标的单价:3291358.82元合同金额: 329.13588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蕉岭县蕉城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蕉岭县2026年农村公路日常修复性养护工程工程地点梅州市蕉岭县农村公路发包人: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盖章)承包人: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日其期:2026年9月24日1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2
一、工程概况...2
二、工程承包范围:.3
三、合同工期..3
四、质量标准....3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3
六、组成合同文件...3
七、词语含义...4
八、承包人承诺...4
九、发包人承诺....4
十、补充协议....4
十
一、合同生效.....4(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6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
三、工程变更....9
四、工程款的支付....9
五、竣工验收与结算..9
六、支付方式..11
七、违约.....11
八、争议.....1112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1214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17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4:承诺书.......20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蕉岭县2026年农村公路日常修复性养护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蕉岭县2026年农村公路日常修复性养护工程2、工程地点:梅州市蕉岭县农村公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蕉交基(2026)45号4、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中心自筹解决5、工程内容:对蕉岭县农村公路损坏较严重的路基滑塌、护栏、标志标线缺失、井盖、水沟损坏、路面破损、绿化及照明等,按原路线标准修复处置,及部分小型零星工程的机械台班及计日用工等。6、关于工程概况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无按照蕉岭县2026年农村公路日常修复性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修编稿)执行
二、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蕉岭县在养农村公路2、承包方式:按实结算,包工、包料、包质量及包安全生产3
三、合同工期计划工期: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8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所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求等进行施工验收,工程达到合格以上。
五、签约合同价、合同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玖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捌角贰分(¥3291358.82元)。项目单价:口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口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2、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投标报价下浮率作为结算调整依据(中标下浮率为1.06%),竣工验收后结算由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的审定造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4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一、合同生效1、订立合同时间:22026年9月24日2、订立合同地点: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承包人:梅州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溪峰东路42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湖谷村新屋小组118-8号K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753-7882809电话:0753-789893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帐号:帐号:441911010400247425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略)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8年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内容执行(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工程报价单及附件;6)图纸: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市、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参照相关标准、规范或适用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标准。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5、联络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各方代表(1)发包人任命发包人代表处理事故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职权: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合同的履行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02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确认权;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权,工程价款的支付权:负责本工程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行使发包人应有的其他权力和义务。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2)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梁卫玲职务项目负责人项目开工前,承包人提供负责项目所有施工人员资格证给发包人,并签订驻场承诺书。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售14天前向发包人提出,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或发包人不同意更换而坚持更换的,视为根本违约。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及时更换。2、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按照以下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7(1)向承包人提高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本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若有)。(2)确保施工场地达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3)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用水、电的需要。(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办理应发包人办理的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需及时配合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7)发包人应协调承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施工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若有届时双方协商3、承包人工作(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并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承包人应当向施工现场委任并派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和现场组织。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3)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a.为满足施工运输需要,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保证施工期间畅通。完成前期阶段工作,具备施工条件后正式进入工程施工阶段。b.承包人在审阅图纸时或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及时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8(4)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发包方的质量监督。
三、工程变更1、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后,应按指令内容进行变更。如涉及设计变更或规划调整的,应附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如工程变更存在错误、遗漏或其他缺陷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2、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的调整办法:1)合同中有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2)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以上计价不再进行降幅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需重新组价的,根据变更资料、本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及投标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调整计算。3、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工程款的支付1、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1)合同签订并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分两期扣清;(2)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付款申请最低额度(扣除预付款后)不少于合同价的15%;完工后付至工程合同价内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0%后暂不再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其余款在1个月内付清。9
五、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好施工单位应负责的竣工文件,并上报给甲方,甲方收到合格的竣工文件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阶段验收。2、结算计价原则(1)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并经相关单位审定,发包人委托蕉岭县财审核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按实结算审核。(2)主要材料(砂、碎石、水泥、钢筋)单价采用施工期的蕉岭县建筑材料信息指导价的平均价格;其余材料单价参照《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主要外购材料信息价》、《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主要地方材料信息价》。缺项材料价格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及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市场调查商定,最终于蕉岭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为准。(3)相关计价依据:《广东省干线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GDJT/ZJ301-2025)和《广东省干线公路养护预算定额》(GDJT/ZJ302-2025)编制、《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4)其他价格调整a、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