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DQZ2026-GC-035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蒲城县果业提升增效防雹网项目

三、项目编号:DQZ2026-GC-035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蒲城县果业提升增效防雹网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蒲城县果业发展中心地址:蒲城县延安路东段9号联系方式:18329321950供应商(乙方):陕西中原实业有限公司地址:西安曲江新区芙蓉西路以东金羊路以南上元路以西中海城凯旋门1期5幢21704室联系方式:1520293444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2026年度蒲城县果业提升增效防雹网项目1(批)¥895,000.00¥895,000.00无合同金额: 8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1月30日履约地点:桥陵镇三裕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夸克扫描王_施工合同(2).pdf蒲城县果业发展中心2026年09月29日 2026年度蒲城县果业提升增效项目施工合同甲方:蒲城县果业发展中心乙方:陕西中原实业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全称):蒲城县果业发展中心乙方(全称):陕西中原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6年度蒲城县果业提升增效项目二标段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6年度蒲城县果业提升增效项目2.标段名称:2026年度蒲城县果业提升增效防雹网项目2.工程地点:桥陵镇三裕村3.工程内容:2026年度蒲城县果业提升增效防雹网项目建设内容:新做防雹网102675平方米及配套辅助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第二条工程工期1.工程总计共60日历天。(1)开工日期:年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第三条工程价款(人民币)1.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小写:895000.0000元合同总价即固定总价。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费、风险费、税金等与施工相关的一切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第四条甲方工作1.甲方应在开工七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办理消防、工程质检等申报批准手续,并承担其费用。2.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3.工程开工后,如需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品,应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材料、配套用品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需增加工作日的,按具体工作日,顺延工期。4.按合同规定项目支付进度款、结算款。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五条乙方工作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现场管理工作。编制工程预、决算,做好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验收、整改和交付工作,按期完成工程施工。2.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向甲方提交划拨进度款、清算款的申请和工程事故报告。3.负责工程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工作,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的内外环境,使粉尘、噪音等指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避免施工引起的环境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4、自觉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施工期间应保护建筑物结构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6.工程竣工后未交付甲方验收前,应负责工程的维护,未进行合理维护或在维护期内发生的其他毁损,乙方承担修复责任。甲方未进行竣工验收而提前进驻使用造成工程毁损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7.负责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施工的障碍。8.负责施工所需临时用地、水、电、电讯等管道线路,保证所有线路满足施工需要。第六条工程监理若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工程监理公司名称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监理职责范围等书面告知乙方。第七条甲、乙双方工地代表1.甲方明确黄晓婧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明确段建鹏为乙方驻工地代表。2.双方派驻工地的工地代表负责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一方如更换工地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八条施工组织1.乙方应于工程开工七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应于收到施工方案后五日内书面回复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为批准施工方案。甲方委托监理的,乙方应于施工方批准后三日内向监理方提供施工方案副本。2.乙方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方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甲方批准后执行。3.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工种和上岗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第九条工程工期的延误1.施工过程中,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造成灾害影响正常施工的。(2)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甲方不按约定迟延提供施工所需资金。(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2.乙方在9.1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七日内,应就延误情况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应于收到报告七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十条工期提前甲方要求提前竣工的,应为乙方提供能够实现提前竣工的条件,承担因提前竣工所发生的费用。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等国家、省、市、行业及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十二条工程变更1.甲乙双方均应坚持按图施工。施工中如确需变更设计方案、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2.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七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3.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返工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4.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处理费用。5.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换用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设计或材料设计消防安全的,还应取得消防部门的批准。6.因原结构、构造的原因而无法施工的项目,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订设计和施工方案,形成补充协议,原方案自动取消。第十三条工程竣工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相关资料3套。相关资料应包括:(1)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协商记录;(2)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证;(3)隐蔽工程图纸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4)工程竣工图;(5)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6)工程决算报告;(7)其他。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乙方送达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7日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批准验收,乙方可办理结算手续。3.竣工工程质量,按国家评定标准和验收依据。第十四条工程款结算1.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1)行政管理部门发布价格调整文件。(2)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调整。(3)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变更。(4)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5)甲乙双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甲、乙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工程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30%,施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97%,质保期满后支付3%。第十五条验收1.验收流程(1)项目在竣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并将施工过程中相关资料提交招标人。(2)招标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相关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共同验收,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3)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确保工程通过验收。如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施工合同。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和要求执行。3.中标单位承诺完全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验收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4.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图纸(4)工程量清单(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十六条工程保修1.乙方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为一年。如甲方在未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前而强行进入使用的,保修期以其进入使用之日起计算。2.保修金以工程总价款的3%计算,甲方可在结清工程尾款时予以存留。3.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引起的损坏,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人为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终止履行并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对质量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进行综合治理。因返工修理和综合治理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发生次数累计计算,首次1000元,下次为上次的倍数。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非责任方可暂停合同履行,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暂停原因。(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隐瞒甲方的。(2)乙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在施工限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提供材料、设备到现场的。(3)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或乙方所提供的材料经质监部门检验确认为伪劣装饰材料的。(4)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打架斗殴、偷盗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工程施工,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蒲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甲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1)对工程施工或设计等重大方案意见不一致,致使合同确已无法继续履行的。(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的。(3)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合同。2.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确已无法全面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第二十条其他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劳动合同、安全防护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因安全施工事故而发生的一切责任。2.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并积极处理善后事宜。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终止。保修条款效力至保修期满终止。4.本合同工程不能转包。5.补充条款5.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接受,乙方清理退场提交竣工资料,甲方核实无误后应办理工程结算,同时要求乙方应将建筑物和施工单位生活区范围内施工现场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5.2严格按文明工地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场外。管理好自己的职工,不得随地大小便,服从甲方管理和门卫管理。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标明姓名,年龄,职务并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