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30826]zzgj[GK]20260003

二、合同名称: 桦川县2026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项目

三、项目编号: [230826]zzgj[GK]20260003

四、项目名称: 桦川县2026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桦川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桦川县悦来大街北段联系方式:0454-3827313供应商(乙方):拜泉县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金域蓝湾6号楼南侧东向西门市5个门联系方式:1874529456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桦川县2026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项目(水稻)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264520.0000亩主要标的单价:14.3900元合同金额: 380.6442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佳木斯市桦川县(线上签订)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4063061d842e437c948354b8d40d857d.pdf4063061d842e437c948354b8d40d857d.pdf 预付款保函 水稻.pdf预付款保函 水稻.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桦川县农业农村局采购计划号:桦川政采计划[2026]00748供应商(乙方):拜泉县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0826]zzgj[GK]20260003签订地点:佳木斯市桦川县(线上签订)签订时间:2026年09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桦川县2026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项目项目(招标编号:[230826]zzgj[GK]20260003)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桦川县2026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项目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桦川县2026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项目(水稻)完全响应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服务要求。26452014.393806442.8000合计¥3806442.8元(大写:叁佰捌拾万陆仟肆佰肆拾贰元捌角零分)

三、服务项目及要求桦川县2026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项目(水稻)

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至2027年12月30日,共458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

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3806442.8元(大写:叁佰捌拾万陆仟肆佰肆拾贰元捌角零分);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二期5、结算方式:序号款项类别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1141932.84302026-10-272进度款验收通过后验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2664509.96302027-12-31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1页-

六、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无。(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无

八、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0.00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无。

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

十

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相同的合同标的,并就此与-第2页-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

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十

三、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四、补充条款无

十

五、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6年09月29日签订时间:2026年09月29日签订地点:佳木斯市桦川县(线上签订)签订地点:佳木斯市桦川县(线上签订)单位地址:桦川县悦来大街北段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金域蓝湾6号楼南侧东向西门市5个门法定(或授权)代表人:郭悦君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刘玟初委托代理人:郭悦君委托代理人:刘玟初电话:0454-3827313电话:18745294567电子邮箱:hcnnn@163.com电子邮箱:1368727@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桦川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泉县支行账号:23001687251050000264账号:08137101040010250账号名称:桦川县农业农村局账号名称:拜泉县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4300邮政编码:164741-第4页-深圳鼎联DingLian询息预付款保函保函编号:SZDL-20260928523X保函条码:ZGBH28181096防伪码:SD3796致桦川县农业农村局(发包人名称):根据拜泉县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桦川县农业农村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称“你方”)就签订的桦川县2026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项目(水稻)合同包2(项目名称)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1,141,932.84元)。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见索即付的担保。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壹仟玖佰叁拾贰元捌角肆分(¥1,141,932.84元)。2.本担保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7年09月27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本保函原件后,在壹拾伍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