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441901-2026-0769-8

二、合同名称东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2026年)项目

三、项目编号441901-2026-0769-8

四、项目名称东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2026年)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168号联系方式:22609981供应商(乙方): 东莞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5号701室联系方式:13192099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短信平台及网络通信维护服务项目1(项)500,000.00500,000.00合同金额: 500,000.00元,大写金额:伍拾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1日至2027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09月29日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东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2026年)项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短信平台及网络通信维护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东莞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东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2026年)项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日期:2026年9月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900MB2C899432联系人:赖钦海通讯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168号联系电话:0769-22609981乙方:东莞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56828587H联系人:丘文清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5号701室联系电话:0769-22319006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项目1、项目名称:东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2026年)项目的子项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短信平台及网络通信维护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441901-2026-0769-8第二条合同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东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2026年)项目的子项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短信平台及网络通信维护服务项目》的约定、本合同书、补充协议(如有)、保密协议、附件等。第三条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1、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2、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条服务费用第1页共7页1、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2、上述金额是本合同项下的总价款,已涵盖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杂费、税费、人工费、包装费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支付其他费用。3、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第五条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2、服务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第一期:支付合同总价30%。2026年第四季度,甲方自收到合法等额的发票及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第二期:支付合同总价25%。2027年第一季度末,甲方自收到合法等额的发票及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款项,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第三期:支付合同总价25%。2027年第二季度末,甲方自收到合法等额的发票及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款项,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第四期:合同服务期满后,甲方自收到合法等额的发票及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款项,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2、付款指的是: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本项目合同服务费用的申请。当甲方收讫乙方的申请付款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甲方视为已为乙方办理合同价款费用申请。如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因政策或政府采购支付部门请款流程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不可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3、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东莞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第2页共7页银行账号:5000001010050414、在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应提前准备好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请款资料向甲方作出请款申请;如甲方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则乙方还需遵照甲方上级部门的规定申请款项。如乙方申请款项时未按照前述规定申请,甲方及/或有关财政部门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若有质保金,则甲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提供含质保金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该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开具前述发票为止。关于增值税事项,双方约定如下:(1)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2)乙方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征收方式为一般征收。(3)乙方开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类税率为6%,货物类税率为13%。(4)增值税发票所涉甲方相关信息如下:名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900MB2C899432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168号联系电话:0769-22609981(5)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内容有误,应于7日内按甲方要求更换新的增值税发票,在乙方更换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存在虚开、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已付款。(6)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需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款、违约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甲方仅需就上述款项向乙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收据作为凭证,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6、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均支付至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乙方确认的银行账户,甲方及/或财政部门将本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即完全履行本合同款项的支付义务。如因乙方收款账户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或因账户被查封、冻结或发生其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及时到账的,第3页共7页因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七条验收标准及方式1、当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的服务内容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对应子项采购需求、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标准、验收标准及方式进行验收。2、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报告。甲方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反馈意见又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服务结果,即验收合格,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款项支付义务。3、如甲方对验收成果有异议的,应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甲方仅以“不符合要求”等笼统表述提出的异议,不产生有效抗辩效力。4、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鉴定结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鉴定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八条其它约定1、乙方所指派的全部服务人员,须符合劳动用工标准要求。2、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单方原因导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应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以及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予以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之必需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或物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2、除为履行本合同之必需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等物件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第4页共7页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同时须与乙方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相关人员均严格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3、除了合同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印件还给甲方,电子文档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储存设备上予以永久删除,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擅自复印或扫描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和物件,并对保密资料和物件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4、保密期限自获悉保密信息始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为止。无论本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按甲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由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支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均由乙方予以承担;如乙方所提交的工作存在侵权情形而甲方需继续使用他人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由此产生的使用费等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叁仟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按甲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实际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内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提出异议,经甲方要求整改但仍未在15日内整改完毕或经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视作乙方不能交付产品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约定由乙方偿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给甲方。(2)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交付产品或逾期交付产品的,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的谅解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了上述原因外,乙方不能交付产品或逾期交付产品或逾期整改而违约的,除应及时完善产品质量外,自超出整改期限后应向甲方偿付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天支付违约金;逾期整改或者逾期交付超过30天,甲方第5页共7页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但未履行的款项,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按甲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再支付项目费用,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