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370285089001202600024_001 合同名称:2026年度莱西市马连庄镇军寨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85000202602000143 项目名称:2026年度莱西市马连庄镇军寨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人(甲方):莱西市马连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莱西市马连庄镇驻地 联系方式:17667635118 供应商(乙方):青岛新海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大连路50号 联系方式:15263039621 合同签订日期:2026-09-24 合同金额:39.2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0 主要标的单价:39.2万元查看附件政府采购施工合同采购人:莱西市马连庄镇人民政府成交供应商:岛新海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602000143签订地点:莱西市马连庄镇人民政府甲方(采购人):莱西市马连庄镇人民政府地址:莱西市马连庄镇驻地乙方(成交供应商):青岛新海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大连路50号乙方于2026年9月22日参加了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2026年度莱西市马连庄镇军寨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602000143)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施工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6年度莱西市马连庄镇军寨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所有工程内容2.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本工程工期60日历天,且11月底前完工。计划2026年1月24日开工,2026年1月22日竣工。乙方报价时按此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实际开工日期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价不因实际开工日期调整而调整。乙方所报工期,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92000.00(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元整)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价格=[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并计取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总报价/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总报价)。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四、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采购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若有)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

六、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除采购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乙方组织采购、运输供应。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材料进场前须经采购人验收后方可进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除赔偿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外,采购人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5%的罚款且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标准

七、设计变更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购人、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2)乙方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若有),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若有)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3)乙方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若有)、采购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2、工程量的调整:(1)工程结算的工程量以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若无监理,则以采购人认可为准)。(2)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3、价款的调整:本工程所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报价的项目,成交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政策性调整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1)采购人、监理方(若有)和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2)采购人、监理方(若有)和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证的采购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3.1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3.1.1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3.1.2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3.1.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鲁建标字【2025】7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25】7号、设计图纸、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主管部门近期发布的计价文件等有关规定、委托方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经采购人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发包方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仍按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报价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报发包方认价,综合单价经采购人及咨询单位签字认可,计入结算。3.2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3.3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工程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价款。3.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3.5乙方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6现场工程经济签证、采购人设计变更的,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八、奖罚条例1、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工程总造价3%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采购人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乙方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保修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3%留作质保金(免息)。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质保金扣除。2、详细保修条款合同签定时约定。

十、双方责任(一)采购人责任:1、采购人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采购人解决的问题。2、工程变更,采购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二)成交供应商责任: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2、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5、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采购人的要求,无偿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资料。

十

一、履约保函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成交价的履约保函。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成交供应商拒绝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履约担保之规定,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保证金,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

二、其它1、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2日进场,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2、成交供应商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4、成交供应商除可对工期进行索赔外,其他一律不得索赔。5、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实际施工到位人员与成交供应商人员一致,否则给予处罚。6、本工程无施工准备期,成交后立即进场施工。7、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奖罚制度。8、本合同共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代理机构壹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24日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采购人):莱西市马连庄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青岛新海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6年度莱西市马连庄镇军寨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共12个月。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采购人应退还扣除质量缺陷维修费后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