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叶城县洛克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微笑努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叶城县洛克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91101000030502596
五、合同编号:11N10393987Y20265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项1.003067230672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叶城县洛克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芹 联系电话:15999319736 传真:/ 地址:叶城县洛克乡人民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393987Y20265201).pdf合同编号:11N10393987Y20265201采购单位(甲方):叶城县洛克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喀什微笑努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叶城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微笑努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微笑努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微笑努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6]7851号物业管理服务--品牌:1项30672.0030672.00合同总价(元)30672.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零陆佰柒拾贰元整
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6]7851号物业管理服务130672.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
三、服务条款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1/2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6、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团结东路营业厅账号:账号: 8680101120101141904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