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182-FW2026-11903
二、合同名称:江洲中学、江洲小学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82-FW2026-11903
四、项目名称:江洲中学、江洲小学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扬中市第一中学联系方式:13645287923供应商(乙方): 蓝莘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373860228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江洲中学、江洲小学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项目编号:JSZC-321182-FW2026-11903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项目预算: ¥9988.0项目地点: 扬中市三茅街道民主路32号采购单位: 扬中市第一中学联系人姓名: yzyz01联系电话: 13645287923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9988.0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14:26直饮水检测合同202609.pdf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甲方:蓝莘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BN5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定海桥支行开户账号:31050175450000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00号120幢A34电话:021-55808672王行号:105290075083乙方:扬中市江洲中学[3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182MB1670559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倪志兴丙方:扬中市江洲小学江3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秀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丙方委托甲方开展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技术服务报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方式和要求1.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检测依据,对乙、丙方委托项目开展水质检测服务,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生活饮用水学期检测项目(25项):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铬、镉、铅、汞、硝酸盐(以N计)、溴酸盐、甲醛、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以02计)、臭氧。3生活饮用水月检测项目(9项):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4检测依据及方法:按照《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及其引用的检验方法标准执行,检测结果依据上述标准评价。如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整检测项目,甲方必须按要求执行。5.检测地址:扬中市江洲中学、扬中市江洲小学服务期限:2026年9月-2027年8月。6.学期检测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检测时间以乙、丙方通知为准)。学期检测每次3个点位,单次合计小写:¥1394.00,每年2次合计小写:¥2788.00。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捌元整(含税,增值税税率6%)。215月检测:3个点位,单次合计小写:¥900.00,每年8次合计小写:¥7200.00,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总计年合同金额:小写:¥9988.00,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捌拾捌元整(含税,增值税税率6%。如果当月底未及时提供检测报告,当月检测费扣除,最终以实际检测次数结算。)。7结算方式:甲方完成采样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后,每学期向乙、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丙方在收到发票待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8.特别说明:甲方需按照乙、丙方签订的费用分摊协议,分别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开票信息:扬中市第一中学(江洲中学);1232118246880897XD丙方开票信息:扬中市实验小学;1232118246880870XT
二、乙、丙方协作事项1.及时向甲方提供建筑平面图等与采样布点有关的资料。2.安排专人做好现场采样过程的见证工作。3.配合甲方做好现场采样工作,提供用电等必要便利条件,保证检测现场条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甲方工作事项1.配备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现场采样和检测工作。2.服从乙、丙现场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测作业安全。3.自现场采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丙方提交全部检测项目的315正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四、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检测依据、方法及规范要求开展检测或出具报告的,乙、丙方有权拒付相应检测费用;由此给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乙、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逾期超过40日的,甲方有权暂停检测工作或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B.经三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C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三方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六、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2.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所在方所在地有管辖4/5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丙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盖章):蓝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率工路1009440-303可lr0110MAG8BN54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13083597649签约日期:1乙方(盖章):扬中市洲中学开住所(联系)地址:扬中市民主路32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学22生号签约日期:202.9E丙方(盖章):扬中市江洲小民主路住所(联系)地址:扬中市S秀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A签约日期:2069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