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省本级-2026-04683
二、合同名称:无代理、隐形代理预审案件统计分析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省本级-2026-13812
四、项目名称:无代理、隐形代理预审案件统计分析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2号旺都D座11层联系方式:029-85719681供应商(乙方):陕西慧泽时代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长鑫领先国际 11004 室联系方式:1335923291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无代理、隐形代理预审案件统计分析项目1(项)¥160,000.00¥160,000.00(一)项目内容 围绕无代理提交预审案件、涉案备案主体、背后实际隐形代理机构等内容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总结数量变化、分布、行为规律,为提升预审质效提供数据支撑。 1.无代理案件统计。开展精准服务保障工作后无代理案件统计,全面摸清无代理案件底数与主体构成情况。 2.无代理案件分析。分析统计精准服务前后预审阶段以无代理名义提交案件、预审通过后著录项目变更案件数量变化,统计备案主体精准服务前后的代理行为变化,识别异常增长、异常提交等风险。 3.无代理案件线索挖掘。挖掘备案主体和隐形代理机构关联线索。跟踪被提醒后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后续案件提交情况。 (二)预期目标(成果) 形成无代理、隐形代理预审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三)项目要求 1.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成果必须与内容相一致。按时完成统计与分析工作。 2.安全要求 项目实施中确保数据、信息使用安全,对与项目有关的数据资料严格落实保密措施。 3.时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底前完成。合同金额: 1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1日至2027年01月31日履约地点:西安市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陕西省无代理、隐形代理预审案件统计分析项目.pdf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09月29日 陕西省无代理、隐形代理预审案件统计分析项目委托服务协议甲方: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乙方:陕西慧泽时代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九月甲方: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乙方:陕西慧泽时代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TPC8R5B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各自被称为“一方”。甲方因为经营活动需要,同意委托乙方围绕提升预审质效、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向其提供无代理、隐形代理预审案件统计分析项目服务,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甲方委托。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无代理、隐形代理预审案件统计分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二条服务内容和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无代理、隐形代理预审案件统计分析项目,具体的服务范围如下:2.1项目实施期限: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乙方应当于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约定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全部项目成果及过程性文件。2.2项目内容:(1)数据分析内容围绕无代理提交预审案件、涉案备案主体、背后实际隐形代理机构等内容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总结数量变化、分布、行为1110规律,为提升预审质效提供数据支撑。①无代理案件统计。开展精准服务保障工作后无代理案件统计,全面摸清无代理案件底数与主体构成情况。②无代理案件分析。分析统计精准服务前后预审阶段以无代理名义提交案件、预审通过后著录项目变更案件数量变化,统计备案主体精准服务前后的代理行为变化,识别异常增长、异常提交等风险。③无代理案件线索挖掘。挖掘备案主体和隐形代理机构关联线索。跟踪被提醒后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后续案件提交情况。(2)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整合上述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形成报告。呈现数据汇总分析以及关联线索等内容。2.3项目成果:形成无代理、隐形代理预审案件统计分析报告。项目成果交付期限:乙方应于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全部项目成果。2.4双方项目联络人甲方项目负责人:何阳电话:13468815199乙方项目负责人:刘茹电话:13359232919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3.1合同总价:¥1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3.2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的80%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2/10付等额费用,即¥12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工作且全部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开具剩余2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等额费用,即¥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并按照约定提交资料存档。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全部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和流程由甲方制定并书面通知乙方。未通过验收的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免费整改至合格为止,整改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3.4甲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的以下银行账户:开户名称:陕西慧泽时代市场调查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701015201201000013855银行采号:2开户银行: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太白北路支行锅3.5甲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调整服务内容和要求,且调整后的服务内容超出本协议第2.2条明确约定的原有服务范围的,乙方仅可就新增服务内容部分提出合理的服务费调整主张。乙方认为需要调整服务费的,应当在对甲方调整服务内容和要求的书面通知进行确认前与甲方就服务费调整事宜协商一致,并就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服务费用的调整情况制作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作为本协议的修改;甲方不同意调整服务费的,视为撤回调整服务内容和要求的通知,双方应当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3.6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终止本协议,终止协议的通知在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但非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终止3/10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工作量占本协议约定全部服务工作量的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第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4.1本协议项下全部技术服务成果及过程性文件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使用、转让、公开或为第三方服务。如有违反,乙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返还全部成果、消除影响,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2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情况。若因乙方侵权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3在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一方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未公开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双方均应促使各自管理人员、雇员及聘请的其他服务机构及人员对所知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C0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公众公开。乙方对其委托或聘请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第三方人员的保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该类人员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或其委托、聘请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第三方人员违反本30条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继续赔偿,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4.4本协议部分或全部终止、无效、撤销、解除的,本条上4110述约定的条款仍然有效4.5乙方应当向甲方完整交付全部纸质版及电子版项目成果、原始统计分析数据台账等所有项目过程性文件,乙方不得留存任何上述资料的副本或备份。乙方交付的全部电子版成果及数据文件应当采用甲方指定的通用可编辑格式,不得设置加密、权限限制或其他阻碍甲方正常使用的技术障碍。乙方完成资料交付后,应当立即清除其留存的上述资料及其副本、备份,并向甲方出具资料交付完毕及相关资料、数据已清除的书面确认。第五条双方的承诺与保证5.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符合其营业范围和业务计划。(2)甲方承诺已就委托服务内容充分与乙方进行沟通,不得单方超出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原有服务范围新增服务内容。(3)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及其他信息,并允许乙方接触甲方相关人员。(4)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项目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情形外,不得直接或变相拖延支付或扣款。5.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1)乙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在中国境内开展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合法资格,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乙方承诺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本5110项目实施的过程资料、数据及其他信息。(3)乙方承诺合法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信息,并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4)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实施本项目,按时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并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真实、客观、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查证存在虚假、失实或与原始数据明显不符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重做,并有权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30%主张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5)乙方承诺按项目需要配备具有相应经验、能力和资源的人员担任项目组成员。7方应当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报送当月项目进展情况、已完成工作内容及下月工作计划,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项目问询。第六条不可抗力6.1由于自然灾害、火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任何本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简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履行受到影响的,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15时内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对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详细说明及证明其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有效证明文件。6110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当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对本协议的后续履行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或者采取双方均能接受的其他解决办法或补救措施。6.3双方同意,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若不可抗力事件及其产生的影响持续存在180日仍未消除,且双方未能按照前款规定对本协议的后续履行事宜达成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集七系造约7.1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或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有任何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均构成违约。7.2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进行纠正或弥补,违约方在收到违约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或弥补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解除本协议;(2)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7.3甲方未按照第三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规定的费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日仍未支付,但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未按约定交付工作成果或双方对交付成果存在争议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除外,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继续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的相关费用。7/107.4甲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第3.6条约定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进度比例支付相应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