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MDP-2026-6
二、合同名称: 容灾备份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TC26040CJ
四、项目名称: 容灾备份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联系方式:65251803供应商(乙方):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1层联系方式:626622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中华骨髓库2026年度容灾备份系统运行维护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中华骨髓库2026年度容灾备份系统运行维护 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190000合同金额: 11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容灾备份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合同.pdf容灾备份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容灾备份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合同2026年9月甲方: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邮政编码:100010电话:010-65592099传真:010-65594484乙方: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1层邮政编码:100190电话:010-62662288传真:010-6266229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容灾备份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6040CJ)的《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中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项目”指容灾备份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2.“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3.“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提供的容灾备份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全套服务,具体包含综合业务系统运维、基础软硬件质保、机房基础设施运维、安全设备特征库升级、全年应急故障响应等服务。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5.“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6.“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二、协议范围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2.合同的组成2.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及采购澄清文件(3)响应文件及投标澄清文件(4)本合同条款(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2.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3.协议范围根据容灾备份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6040CJ)的《磋商文件》、成交通知单的要求,本合同协议范围如下:(1)容灾备份数据中心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2)容灾备份数据中心基础软硬件质保服务(详见合同附件
二、容灾备份数据中心基础软硬件质保技术服务清单);。(3)容灾备份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基础软硬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4)设备特征库升级服务:提供安全设备及系统的特征库升级服务。
三、合同金额与付款1.合同总金额:¥1,1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元整)。2.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名称数量报价1容灾备份数据中心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维护1¥480,0002容灾备份数据中心基础软硬件质保服务1¥386,0003容灾备份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基础软硬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1¥163,0004设备特征库升级服务1¥161,000合计¥1,190,0003.付款方式(1)首款: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支票、银行汇款等方式向乙方支付首款为合同总价款的80%,即¥952,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贰仟元整)。(2)尾款:项目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支票、银行汇款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尾款为合同总价款的20%,即¥23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元整)。(3)发票:每次付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四、服务内容及验收1.本项目服务周期: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的10月15日。2.运维服务及巡检周期(1)容灾备份数据中心综合业务系统运维服务每月一次对容灾备份数据中心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月度巡检服务,全年不少于12次巡检服务,巡检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巡检报告。巡检内容包括:系统巡检服务、数据库巡检服务、数据库调优服务、系统调优服务。(2)机房基础设施及基础软硬件运维服务每月一次对容灾备份数据中心基础软硬件设备、机房基础设备等进行月度巡检服务,全年不少于12次巡检服务,巡检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巡检报告。巡检内容包括:服务器设备巡检服务、存储设备巡检服务、基础设备巡检、设备配置调整、调优服务等。(3)设备质保技术服务,详见《合同附件
二、容灾备份数据中心基础软硬件质保技术服务清单》。(4)设备特征库升级服务:提供安全设备特征库升级服务。(5)应急故障响应服务:提供全年不限次数的应急故障响应服务3.项目验收服务期满,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提交全部项目文档及月度巡检报告、年度巡检报告等文档,经项目监理审核无误后,乙方可申请项目验收,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五、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未完成义务的实际情况扣除部分甚至全部服务费用或终止本合同。2.甲乙双方如违反行业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七、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信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虫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联系人:王涵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邮编:100010电话:010-65592099传真:010-65594484乙方: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1层由邮编:100190电话:010-62662288传真:010-62662299开户银行及账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137211512010000110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八、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3、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乙方产出的安全方案、报告、实施文档等项目文档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禁止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核心技术人员;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捐献人数据、系统拓扑用于其他项目等内容。
九、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除注明的“工作日”外,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4甲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对合同终止均无过错,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
一、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
二、争议的解决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到一致,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期间,除了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
三、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
四、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标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签字盖章页)甲方: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彝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26、9.29签约日期:乙方: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日206.9、29合同附件
一、主要运维服务清单1、容灾备份数据中心基础软硬件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1数据库服务器HPEHPERX2800套12备库统一存储曙光DS800-G35H套13存储SAN交换机(光纤交换机)博科BROCADE6510光纤交换机套14应用服务器曙光I620-G30服务器台45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