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XSDL-PL2026057
二、合同名称: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安置区污水处理扩容项目
三、项目编号:XSDL-PL2026057
四、项目名称: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安置区污水处理扩容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平利县洛河镇人民政府地址:平利县洛河镇洛河街村联系方式:0915-8691101供应商(乙方):陕西锦鑫世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波尔多智博园10号楼201室联系方式:0915-335738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安置区污水处理扩容项目1(项)¥3,028,956.60¥3,028,956.60无合同金额: 3,028,956.6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贰万捌仟玖佰伍拾陆元陆角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7日至2027年01月06日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安置区污水处理扩容项目合同.pdf平利县洛河镇人民政府2026年09月29日 项目编号:XSDL-PL2026057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安置区污水处理扩容项目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二0二六年九月扫描全能王创建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平利县洛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陕西锦鑫世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安置区污水处理扩容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安置区污水处理扩容项目2.工程地点: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项目编号:XSDL-PL20260574资金来源:苏陕协作资金及自筹。5.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22年1月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028956.60元,(大写)叁佰零贰万捌仟玖佰伍拾陆元陆角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可调方式(如遇工程量变更,需经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三方现场确认,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扫描全能王创建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世清
六、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不少于本合同总价款30%;其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支付,结算审核后付扣除3%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14天内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工艺简单且本镇乡村建设服务公司可以承接的,尽量交给本镇公司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劳动培训:乙方在组织劳动者劳动以前务必进行岗前培训。2扫描全能王创建5.务工组织: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乙方能用工人施工的地方尽量以当地工人为主施工(总用工人数不低于105人,岗前培训人数105人,发放工资人数不低于105人6.劳务报酬发放:按照乙方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报酬按照以工代赈的方式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参考当地农民工工资水平确定,发放劳务报酬总金额不少于121.1万元。
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06年9月4日签订。
十
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平利县洛河镇签订。
十
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执两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李武法定代表天(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322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补遗修正、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投标书及其附件、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解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民法典》、《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解决。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7日内,提供图纸肆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外传外借。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罗利婷;职务: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管理,进行现场各方的协调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令;涉及工程量的变更租工程价款方面的变动,需与发包方协商,经发包方同意后共同解决,未经发包方同意批准的工程量增加和工程价款变更,视为无效。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4姓名:美虎职务:主,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审核并签证工程量变更:2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3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6、项目经理姓名:李世清职务:项目经理7、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达到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水、电已经接入施工现场,满足施工需要。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3天,且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证必须在开工日期前5天内办理完毕。(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在交验时做交验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日期前5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需要可另行约定。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需要可另行约定。8、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进度统计报表和次月的施工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担全部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处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按照《安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城市环境卫生要求执行,市级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需要时另行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3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1、工期延误1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检验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道路工程验收:管网工程验收;交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初验;正式竣工验收。13、重新检验:对隐蔽工程需要重新检验的按通用条款18条执行。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14、合同的价款约定14.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可调的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6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15、合同价款调整15.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2)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执行“陕建发[2009]3号”文件。(3)现场签证或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亻格确定;②合同中只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竣工决算依据发包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5)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导致的价格上涨,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发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导致的价格上涨,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导致的价格上涨不予调整。(6)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6、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开工时预付合同价的30%。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7、工程量确认成工程量提交1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交。18、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本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不少于本合同总价款30%;剩余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结算审核后付扣除3%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14天内返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9.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7(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