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FW2026-09692
二、合同名称:稻鸭共作模式下肉鸭品质检测与分析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9692
四、项目名称:稻鸭共作模式下肉鸭品质检测与分析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南京市畜牧家禽科学研究所联系方式:15722906408供应商(乙方): 南京农业大学联系方式: 15850746480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稻鸭共作模式下肉鸭品质检测与分析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9692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农林牧渔服务/农业服务/其他农业服务项目预算: ¥94000.0项目地点: 汉中门大街169号南京农业科技大厦5楼5001采购单位: 南京市畜牧家禽科学研究所联系人姓名: 赵翊苏联系电话: 15722906408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94000.03.履行时间(期限): 15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14:27合同盖章扫描版-肉鸭品质检测分析-南农.pdf合同甲方(采购人):南京市畜牧家禽科学研究所乙方(供应商):南京农业大学甲、乙双方根据稻鸭共作模式下肉鸭品质检测与分析项目比选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标的名称项目名称:稻鸭共作模式下肉鸭品质检测与分析第二条服务内容根据甲方需要,采集4个示范点的鸭肉样品,每个模式采集样本不少于8只(分别检测胸肉和腿肉)。检测指标包含:蛋白质含量、B族维生素(B1/B2/B3/B5)、肌间脂肪、剪切力、肉色、p、风味、质构和感官评定。一)技术要求1.单个模式(即单个示范点)下的每只鸭子样品测定腿肉和胸肉;2.每个指标测定至少3个重复;3.空白实验检测方法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空白试验结果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二)服务要求1.样品采集需按严格按照样品要求采集;因乙方原因导致样品损毁、污染,或检测数据丢失、失真的,乙方应承担重新采样、重新检测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2.样品采集需自甲方书面发出正式采样通知之日起在2天内完成;3.样品检测及数据分析总结报告需在样品采集后150个自然日内完成;乙方未按约完成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或数据分析总结报告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4.本项目检测产生的全部数据、分析过程、报告成果及相关衍生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复制权、发表权、改编权及其他相关财产性、人身性权利。乙方仅拥享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成果片尾署名权,未经采购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11方不得自行使用、对外公开、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基于该成果开展任何后续研究。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按照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本项目检测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拥有片尾署名权,未经采购方许可,中标方不得对外公开。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本次比选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比选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履行时间(期限):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启动采样之日起2日内完·成样品采集,并自样品采集完成之日起150个自然日内完成检测并向甲方交付总结报告。第五条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元)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支付方式:国库支付本合同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国库支付要求的全部付款资料,甲方在资料齐备后按国库支付流程办理付款;剩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现成果存在数据造假、检测错误等质量问题的,甲方按国库支付流程无息支付。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其他方的索赔或起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及其他维权合理支出。2.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如无明确约定,应当归属甲方所有。第七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及乙方的承诺。国家有质量标准的,应当首先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查,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检测原始记录、实验台账、样品存/储记录等过程资料,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整提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如需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部分检测工作,应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应对第三方的工作成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7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查,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检测原始记录、实验台账、样品存储记录等过程资料,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整提供。第八条验收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备要求的展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及主观判断的,将通过在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完成成果交件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就成果内容作出说明并补充相关材料。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重新提请验收。甲方对最终验收结果享有唯一决定权。若乙方交付的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天位返工或修改完善,修改次数上限为2次,乙方应在整改完成后重新提速验收。经2次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款项,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交付,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扣除总价款5%,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乙方再次出现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情形的,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乙方进应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巳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费用、检測费用、项目延误损失、行棠政款及维权合理支出。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足部分,乙方仍应继续支付。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股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不影响其他未涉诉条款的履行。第十一条保密乙方在提供服务对程中获悉的甲方所有未公开的项目信息、科研数据、业务资料、示范点相关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均属于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无关单位和或人员泄露,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用途。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知悉相关信息之日起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履行期限届满而失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3.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整改通知、解除通知、鉴定通知等)的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南京市畜牧家禽科学研究所甲方(盖章)地址:汉中门大街169号南京农业科技大厦5楼5001五秀联系人:王秀电话:13951695781签订时间:2026年09月11日乙方(盖章)南京农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武区卫岗1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孝陵卫支行帐号430r010609001097041联系人:主虎虎电话:5050585854签订时间:2026年09月11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