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ZXGP-2026-F-262
二、合同名称: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南海天基数据处理系统软件研发项目
三、项目编号: ZXGP-2026-F-262
四、项目名称: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南海天基数据处理系统软件研发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联系方式:022-24010808供应商(乙方):海南卫星海洋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自贸中心联系方式:(0898)3823225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技术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8200000合同金额: 82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技术服务合同-南海天基数据处理系统软件研发项目-扫描件.pdf技术服务合同-南海天基数据处理系统软件研发项目-扫描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南海天基数据处理系统软件研发项目委托方(甲方):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受托方(乙方):海南卫星海洋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昆宇蓝程(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时间:2026年9月签订地点:天津市有效期限:2026年9月一项目质保期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1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立的技木开友合同。
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法定代表人:石绥祥项目负责人邢喆联系方式:022-24010933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电话:022-24010869传真022-24010926电子信箱:409024934@qq.com受托方(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海南卫星海洋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崖州湾科技城雅布伦产业园5号楼401-408室法定代表人:林榕青项目负责人:焦方成联系方式:13590083572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自贸中心A座311电话:(0898)38232251传真:(0898)38232251电子信箱:hisoa2020@163.com受托方(乙方)联合体成员:昆宇蓝程(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连桥二街9号院2号楼6层616法定代表人:王晋升项目负责人:孟宪坤3联系方式:1382141962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二期6号院9号楼10层1039电话:010-82743553传真:010-82743557电子信箱:770694939@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南海天基数据处理系统软件研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完成南海天基数据处理系统软件研发,包括多源卫星数据引接管理分系统、多源遥感数据快速处理分系统、多源卫星影像融合处理分系统、天基数据运管控分系统共四个分系统的设计、开发、部署、测试及验收,系统功能、性能指标满足本合同附件2《项目需求书》的全部约定,并通过第三方软件安全测评。2.技术内容:各分系统、子系统、功能模块的系统组成、技术指标、软件功能清单、等详见本合同附件2《项目需求书》。3.技术方法和路线:本方案采用基于B/S的前后端分离的技术架构,该架构将系统的前端界面与后端业务逻辑进行解耦,使前后端开发团队能够独立并行工作,并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和技术发展独立进行迭代更新,有效提升开发效率与系统灵活性。其中,前端负责用户界面的呈现与交互逻辑实现,满足不同终端的适配4需求。后端则专注于核心业务逻辑处理、数据存取、接口服务提供等关键功能,形成高可用、高并发的服务集群。后端通过标准接口向前端提供数据服务,前端通过异步请求与后端进行数据交互,实现数据的按需加载与页面的局部刷新,显著提升用户体验。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总体实施计划;2.人员组织架构及分工;3.质量管理与风险管控方案;4.文档编制计划及交付清单。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4个分系统分批次完成系统开发和研制,甲方收到乙方单批次交付验收申请后,完成到货验收;2.2026年12月至2027年11月,完成系统部署、第三方安全测评和试运行;3.2027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终验)。4.乙方对软件系统提供36个月免费质保及运行维护,时间自合同验收合格开始计算。运维期内乙方提供定期的系统巡检和预防性维护服务,包括系统性能评估和健康检查,并及时消除发现的系统隐患,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乙方应具备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团队,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服务,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系统发生故障,乙方技术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故障问题解决时间要求不超过8小时。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51.技术资料清单:项目所需的基础数据样例、现有系统接口规范、部署环境网络及硬件资源配置说明。2.提供时间和方式:合同生效后按开发进度,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供。3.其他协作事项:协调内部相关单位配合乙方开展部署、联调和测评工作。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由乙方与按甲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乙方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制件。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捌佰贰拾万元整(¥8,200,000.00)。其中:海南卫星海洋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额占合同总额的88.55%,即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壹仟壹佰元整(¥7,261,100.00);昆宇蓝程(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额占合同总额的11.45%,即人民币玖拾叁万捌仟玖佰元整(¥938,900.00)。以上费用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干定制软件开发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项目成果评审费、第三方测评费等费用。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联合体牵头人和乙方联合体成员指定账户,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2)乙方分批次提供开发软件,每一批次软件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发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6软件开发费对应合同价(见附件1)的80%;3)项目竣工验收(终验)合格后,乙方提供发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4)乙方在终验合格后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函。甲方应在质保期36个月期满后退回保函。其中,海南卫星海洋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零伍拾伍元整(¥363,055.00)的履约保函,昆宇蓝程(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肆万陆仟玖佰肆拾伍元整(¥46,945.0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形式为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质保期满后退回保函;5)因上级单位拨款缓慢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费用的,支付期限顺延,甲方无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崖州科技支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崖州湾科技城雅布伦产业园5号楼401-408室账号:267534752288联合体成员单位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樱花西街28号楼(樱花园28号)账号:110010454000530072177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包干制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查阅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双方仍按原合同履行1.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范围、进度需调整;2.甲方业务需求发生实质性变化且书面提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