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公告 奉化区岳林街道健康颐养中心食堂养老助餐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发布时间:2026-09-29

一、合同编号:11N730148920202610001

二、合同名称:奉化区岳林街道健康颐养中心食堂养老助餐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FHZFCG(2026)154D

四、项目名称:奉化区岳林街道健康颐养中心食堂养老助餐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办事处天峰路62号联系方式:0574-88938552供应商(乙方):宁波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河路2楼1-4(自主申报)联系方式:13429313550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奉化区岳林街道健康颐养中心食堂养老助餐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00单价(元):9462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中山锦庭小区服务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服务经验和良好信誉的;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中标单位服务人员服务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老年食堂需每周提前公示菜谱,并向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在考虑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针对不合理的菜谱要求调整;等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上一年度的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续签,最多可续签两年。服务标准:洗菜用水池与洗餐具水池分开;摘除杂质、残枝、去跟、清黄叶、削腐、剔虫、除泥沙;等详见招标文件2.合同金额(元):9462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MX-M2658NV_20260922_164530.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奉化区岳林街道健康颐养中心食堂养老助餐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乙方:宁波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市奉化区签订日期:226年月日2026年9月11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奉化区岳林街道健康颐养中心食堂养老助餐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评定,宁波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宁波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甲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甲方;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3.1服务内容(一)服务对象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精神,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提高老年人,尤其是失智、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拟将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包,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街道内60周岁以上的所有居家老人(不含临终关怀),本项目首先保障本街道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在满足上述需求的基础上,可面向中山锦庭小区全体居民开展全龄化运营。(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用餐(含配送餐)服务。(三)服务时间老年食堂开放时间:365天营业中餐——10:30—12:30。晚餐——16:30-18:00。(四)服务形式1、由乙方提供食材的采购、加工、用餐服务及水电、燃气等以及支付食堂工作人员的薪酬,由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助餐补贴,乙方向用餐者收取餐费。2、收银方式(1)食堂使用统一的POS机结算系统:预付充值IC卡(不含补贴),餐饮消费使用可充值的IC卡及电子支付。(2)在食堂可使用专用客饭券,但仅限于甲方定制的特殊任务。(3)纸质餐券消费不设找零,餐厅不使用现金。3、窗口设置计划午餐开设窗口2个,其中自选式窗口1个,特色窗口1个。晚餐开设窗口1个。(五)供餐方式和供应品种(1)供餐方式拟采取自选式:老年就餐者可在供应的各类菜肴品种中自由组合,丰俭随意的供餐模式,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提供满足老年人群不同需求的特色套餐,如糖尿病套餐、素食套餐、痛风套餐等;如有特殊要求的套餐可提前预定提供。(2)供应品种自选套餐(颐养套餐):大荤三选一,素菜六选二,配一主食、一汤品。①正餐菜肴每周重复率不超过20%。②供应品种根据就餐人数适当调整。③在常规品种供应下,食堂应不断推陈出新,提供各类特色品种,满足就餐者需求。(六)其他要求:不得将本项目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乙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接受招标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乙方应当及时向监管方、委托方报告重大情况。年底服务结束期内,向合同委托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有关情况)。3.2服务要求1、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服务经验和良好信誉的: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2、中标单位服务人员服务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3、老年食堂需每周提前公示菜谱,并向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在考虑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针对不合理的菜谱要求调整;老年食堂的食材采购及配送均由中标单位负责。4、厨师需具备厨师证和健康证,帮厨需具备健康证。5、食堂应按6S管理制度实施:6、保证服务及菜肴质量,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7、在承包期间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准时开餐;8、食堂人员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受到污染的食品原辅料,确保食物新鲜,坚决预防和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因菜肴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9、食堂人员必须每天要对各种餐具进行灭菌消毒;各种厨房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放置指定地点;10、食堂人员须在饭后及时清扫食堂餐桌及地面,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天必须对餐厅及厨房清洗一次;11、食堂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餐厅及厨房卫生,随时保持清洁。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危险的敏感,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触电、防燃气泄漏等工作,防止事故发生;12、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妥善保管,承包结束时,乙方应根据清单清还甲方,对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3.2其他事项1、中标单位发放的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且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个人意外伤害险等社会保险和发放政府规定的其他福利(如高温津贴等)。2、监管措施(1)由甲方组织的考核机构进行电话回访调查服务情况及满意度情况考核。(2)乙方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全社会监督。4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为:¥946200元/年(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本项目固定综合单价:人民币15.5元/餐。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按季度结算,甲方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及就餐人数,向乙方支付运营管理费用。乙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按照甲乙双方核对确认的就餐数据及补助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性质为专票,发票内容为餐饮服务费),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支付。2、中标单位违反约定,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整改,并扣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或政府形象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追究其他责任。中标单位服务质量满意率未达到85%,进行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酌情扣除当年3-5%的服务费;中标单位服务质量满意率未达80%,甲方取消其服务资格。5.2餐标及补助标准本项目助餐标准为15.5元/餐:其中60-69周岁老年人按照15.5元/餐自费支付,70-79周岁老年人按照6元/餐自费支付,80-89周岁老年人按照5元餐自费支付,9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4元/餐自费支付,不足用餐标准的部分由甲方予以补足,助餐补贴最终按照实际发生的人数予以拨付。5.3服务费用与考核挂钩机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按15.5元/餐×实际供餐量计算,其中2元/餐作为考核绩效金,与季度考核得分挂钩。每季度结束后,按考核标准核算实际应付费用。单价中包括菜品、水电煤气、人工工资、人员社保解缴/意外险、节假日加班费、体检费、利润、税费(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管理费等关于本项目一切费用,项目的易耗品、餐具的损耗等由甲方投入,供应商应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全年无休。5.3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奉化方桥支行开户名称:宁波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545789913466服务期限、地点和服务人员要求6.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上一年度的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续签,最多可续签两年。(本年度合同期限: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止。)6.2服务地点:宁波市奉化区中山锦庭小区6.3服务人员:详见投标文件7定期考核和问题反馈7.1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7.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8质量保证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9履约保证金9.1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方式(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工作日日内提交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9.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9.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0履约的风险负担在履行合同时,乙方服务人员及设备的相关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1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