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182-FW2026-11946
二、合同名称: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82-FW2026-11946
四、项目名称: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扬中市兴隆中心小学联系方式:13951276779供应商(乙方): 蓝莘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373860228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182-FW2026-11946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项目预算: ¥9988.0项目地点: 扬中市经开区兴园路6号采购单位: 扬中市兴隆中心小学联系人姓名: 扬中市兴隆中心小学联系电话: 13951276779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9988.0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8 14:42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技术服务合同.pdf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扬中市兴隆中心小学、兴隆中学、兴隆中心幼儿园乙方(受托方):蓝莘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管道直饮水水质检测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技术服务报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方式和要求1.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检测依据,对甲方委托项目开展水质检测服务,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生活饮用水学期检测项目(25项):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铬、镉、铅、汞、硝酸盐(以N计)、溴酸盐、甲醛、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以02计)、臭氧。3.生活饮用水月检测项目(9项):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4检测依据及方法:按照《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及其引用的检验方法标准执行,检测结果依据上述标准评价。如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整检测项目,乙方必须按要求执行。5.检测地址:扬中市兴隆中心小学、兴隆中学、兴隆中心幼儿园6.学期检测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检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学期检测每次3个点位,单次合计小写:¥1394.00,每年2次合计小写:¥2788.00。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捌元整(含税,增值税税率6%)。月检测:3个点位,单次合计小写:¥900.00,每年8次合计小写:¥7200.00,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总计年合同金额:小写:¥9988.00,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捌拾捌元整(含税,增值税税率6%。如果当月底未及时提供检测报告,当月检测费扣除,最终以实际检测次数结算。)。7.结算方式:乙方完成采样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后,每学期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特别说明:实际总价款由扬中市兴隆中心小学、兴隆中学各承担50%;兴隆中心幼儿园不承担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义务,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二、甲方协作事项1.及时向乙方提供建筑平面图等与采样布点有关的资料。2.安排专人做好现场采样过程的见证工作。3.配合乙方做好现场采样工作,提供用电等必要便利条件,保证检测现场条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乙方工作事项1.配备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现场采样和检测工作。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测作业安全。3.自现场采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全部检测项目的正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四、违约责任2/4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检测依据、方法及规范要求开展检测或出具报告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检测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逾期超过4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检测工作或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B.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C.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双方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六、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42.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所在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W314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校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盖章):扬中市兴隆中心小学有育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年9月24日甲方(盖章):扬中市兴隆中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年月20日甲方(盖章):扬中市兴隆中心幼儿园7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6年9月2日乙方(盖章):蓝莱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守):日期:202年9月日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