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和高新区分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91000202602000021A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91000202602000021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聊城市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和高新区分局地址:聊城市裕昌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10层联系方式:8510201供应商(乙方):山东捷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赵庄村南105国道西侧6号联系方式:180534623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农业服务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项目128.528.5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6-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28
九、其他补充事宜:HKScan20260810150116.pdfHKScan20260810150116.pdf电1办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项目当合同编号:SDGP371591000202602000021A0011计划编号:37159100011400120260009M7采购人:聊城市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和高新区分局供应商:山东捷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111
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崔居义15106758022
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HM
七、付款方式1口一次性支付方式:1口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10%,根据国家或和省市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上级验收,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成果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正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W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福(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3层105国道西侧6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L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510201W电话:18053462358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交通账号:账号:37050184290100000809告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榨7电3销11+彩151.3.3.1知识产权: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泄露。1.3.3.2.保密责任:项目资料、数据成果需要保密的,应进行严格保密。1.3.3.3.违约责任:成果弄作假、逾期未完成、未通过核查,采购人有权拒e付、扣减费用、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住。电1.3.3.4.服务期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执行服务中出现的伤亡、造成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1.3.3.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允许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1.3.3.6.供应商须严格保密服务期内的所有资料,服务成果所属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成果报告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1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在中华人民书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3.4验收标准1.3.4.1工作内容、范围、周期、成果全部满足本采购需求与合同约定。1.3.4.2验收结论客观、数据准确、程序合规,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1.3.4.3成果通过聊城市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和高新区分局审核,完成备案,并配合通过各级抽核。招1.3.4.4提供完整纸质与电子成果,完成归档移交。1.4服务的进度安排: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7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LYWOL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W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各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1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写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电1办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项目当合同编号:SDGP371591000202602000021A0011计划编号:37159100011400120260009M7采购人:聊城市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和高新区分局供应商:山东捷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111
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崔居义15106758022
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HM
七、付款方式1口一次性支付方式:1口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10%,根据国家或和省市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上级验收,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成果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正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4服务的进度安排: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7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LYWOL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W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各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1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写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