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企业:甘肃全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方签署日期:2026-09-20成交方签署日期:2026-09-28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蒿咀铺林场2026年输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项目合同.pdf蒿咀铺林场2026年输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蒿咀铺林场承包人(乙方):甘肃全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成交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蒿咀铺林场2026年输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项目》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蒿咀铺林场2026年输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项目2.建设地点:蒿咀铺林场小沟苗圃基地3.建设性质:维修改造(火灾隐患整治、输电设施新建及改造)4.建设工期:20日(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0月6日)5.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林场输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工程,主要包含设备安装、低压线路架设、拉线系统布设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为:设备部分:安装30/10KVA配电变压器1台、配电箱5个(内含配套开关及空开);低压线路部分:新建架空线路1500米,采用JKLYJ-1-35D导线,路径总长1500米,新建190*12000型电力杆34根;拉线-部分:布设GJ-80普通拉线16组(具体施工范围、工艺标准、电力施工规范以现场实际及建设单位、电力行业规范要求为准)。第二条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26190.00元(大写:贰拾贰万陆仟壹佰玖拾元整)。最终价款以项目结算书为准。本总价包含设备采购、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装卸、架设安装、调试检测、隐患整改、场地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电力试验、税费、质保及项目全部配套费用,包干使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第三条承包方式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调试、包验收、包质保的方式承包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电力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森林防火安全规定及甲方现场要求组织施工。第四条工期要求1.本项目实际施工工期为20日历天,乙方须在规定施工周期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线路架设、调试整改等全部施工内容。2.乙方须严格按照总体工期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设备进场、人员调配,按期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通电调试,达到竣工验收标准。3.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施工组织不当、设备材料滞后、施工质量整改、安全问题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标准与施工要求1.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电力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架设、接地防护等全部工序符合电力行业安全规范,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通电运行正常、消除火灾隐患。2.乙方进场的变压器、配电箱、导线、电力电杆、拉线、五金配件等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安全规范,具备合格证书、检测报告,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劣质产品,进场设备材料须经甲方现场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3.严格按照电力施工规范开展电杆埋设、线路架设、设备安装、接线调试、拉线紧固、接地防护等工序施工,做到架设规范、连接牢固、布线整齐、防护到位,杜绝线路松动、设备故障、漏电隐患、电气火灾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全面消除场区输电设施安全隐患。4.施工全过程接受甲方、主管部门及电力行业相关规范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不规范施工问题,乙方须无条件限期整改、复检合格,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价款支付方式本项目资金按财政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拨付,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价款30%;项目完工、通电调-3-试正常、资料齐全、林场初步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40%;施工单位缴纳5%质保金。2.剩余款项待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拨付3.乙方须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合法、合规、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电力施工安全、高空作业安全、林区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现场施工管理,严格遵守林区施工管理规定及电力安全操作规程。2.施工期间严禁野外用火、严禁违规动火作业,严格落实林区施工安全管控措施,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高空作业防护、用电安全防护、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触电事故、高空坠落、设备损毁、林区火情、电气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问题。3.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电路故障、安全事故、火情隐患及第三方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施工废料、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工程完工后全面清理现场、恢复场地原貌,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八条质保责任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常通电运行之日起计算。-2.质保期内,凡因设备质量、施工工艺、安装铺设质量造成的线路故障、设备失灵、漏电隐患、拉线松动、电杆倾斜、电气火灾隐患等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无偿维修、更换、整改、调试到位,确保输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3.质保期内乙方未及时履行质保义务、未按期整改隐患的,甲方可另行组织维修整改,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剩余工程款、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第九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协调施工现场各类关系,保障施工正常开展;2.负责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现场安全、电力施工规范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3.按合同约定及财政资金流程及时办理价款支付;4.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隐患复核及运行核查工作。(二)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电力施工规范、合同内容、设计要求及甲方管理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施工、安装、调试、隐患整治任务;2.严格执行林区施工、森林防火、电力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3.负责施工全过程人员、设备、材料管理,承担电力施工、高空作业、林区施工的全部风险与安全责任;-5-4.负责整理完善施工资料、设备合格证、检测资料、验收资料,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审计、归档等工作;5.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甲方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复核验收工作。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完成通电调试的,每逾期一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逾期严重、影响用电及防火安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经济损失。2.工程质量不合格、设备安装不达标、线路存在安全隐患、未达验收标准的,乙方须无条件返工、整改、调试,直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违规施工、忽视电力及林区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火情隐患、设备损毁、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4.任何一方擅自违约、解除合同的,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验收与结算1.乙方完成全部施工、设备安装、线路架设、通电调试及隐患整治内容后,自行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完整成套施工资料。2.甲方收到申请后,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通电试运行核查、隐患清零复核,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限期彻底整改,直至验收合格。-6-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财政、审计相关规定办理最终结算。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项目招标文件、成交结果、乙方投标响应资料、电力施工规范及现场施工要求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3.乙方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质保期满、款项结清后自动失效。发包人(盖章):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蒿咀铺林场法定代表人(签字)32环手日期:26年户月1日承包人(盖章):甘肃全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赵日期:2026年79月17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