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ZC-G-H-260446-HT-2676558

二、合同名称:全区林草行政执法装备建设

三、项目编号:NMGZC-G-H-260446

四、项目名称:全区林草行政执法装备建设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科尔沁左翼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大青沟街东段联系方式:18747350333供应商(乙方):兴安盟鑫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规划路以北天骄路以西28号联系方式:17548212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执法专用车辆1(辆)¥148,800.00¥148,800.00BJ40燃油卓越版合同金额: 148,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11月18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25613a6abbca4bd8846ffda335f59f1a.pdf科尔沁左翼后旗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09月28日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全区林草行政执法装备建设合同编号:NMGZC-G-H-260446-HT-2676558甲方:科尔沁左翼后旗林业和草原局乙方:兴安盟鑫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09月28日-第1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2页-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科尔沁左翼后旗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兴安盟鑫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全区林草行政执法装备建设采购项目编号:NMGZC-G-H-260446(2)采购计划编号:内政采计划[2026]15776(3)项目内容: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执法专用车辆北京牌BJ40燃油卓越版1¥148800¥148800合计¥148800(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是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否(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不涉及(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第3页-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

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48800大写:壹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分期付款付款期数:二期期数款项类别支付条件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预付款合同签订2026-12-3050%74400元2进度款验收合格2026-12-3150%74400元

三、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6年09月28日,完成日期:2026年11月18日(2)履约地点:通辽市科左后旗(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1.合同签订;2.验收合格(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第4页-

四、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科尔沁左翼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车辆须为全新原厂正品,符合国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车辆出行技术标准,配置、参数与采购需求完全一致,手续齐全(合格证、一致性证书、使用手册、保养手册、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等)(6)履约验收标准:采购方现场对车辆外观、内饰、里程、配置、功能进行逐项查验,启动测试车辆运行状态,核对随车文件资料。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不合格则供应商须按条件更换,直至符合要求。(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6年9月28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9月28日合同订立地点:通辽市科左后旗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第5页-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科尔沁左翼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兴安盟鑫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陈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宗建江拥有者性别男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大青沟街东段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规划路以北天骄路以西28号联系人王丰元联系人宗建江联系电话18747350333联系电话17548212222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大青沟街东段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规划路以北天骄路以西28号邮政编码028100邮政编码137400电子邮箱hqlyjbgs@163.com电子邮箱2544780518@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523011647192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10851854966开户名称兴安盟鑫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608047709024525506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八、定义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第6页-(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九、合同标的及金额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十、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十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