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中共伊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二、供应商名称:伊犁众育绘疆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伊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41101000030068511
五、合同编号:11N10341888B20264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详见附件项1.001500015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伊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联系人:阿依古丽·阿布都热合曼 联系电话:19990993428 传真:/ 地址:伊宁县吉里于孜大街政府大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YLZY【水】2026-002--伊宁县英塔木镇夏合勒克塔木村民族特色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pdf合同编号:YLZY【水】2026-002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伊宁县英塔木镇夏合勒克塔木村民族特色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委托方(甲方):中共伊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民宗局)、伊宁县英塔木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伊犁众育绘疆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26、.5签订时间:伊宁县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2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虫共伊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民宗局)、伊宁县英塔木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伊犁众育绘疆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伊宁县英塔木镇夏合勒克塔木村民族特色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影响进行评价,提出治理和减缓措施,使该项目实施后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2.咨询要求: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相关审核部门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编制工作,编制水土保持报告表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本3.咨询方式:技术咨询。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在本合同签订,且项目所有资料提供齐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具备验收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本。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发改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支撑性文件、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审批文件、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用地红线图、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文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项目平面布置图、关键性工程设计图等相关图件。(3)由乙方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提出完成项目的具体资料清单交由甲方。2.提供工作条件:(1)配备专人负责工作期间的业务联系。(2)提供必要的现场调查工作条件。(3)3其他:。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上技术资料。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陆仟元整(¥6000.00):(2)取得项目成果报告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柒仟伍佰元整(¥7500.00):(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壹仟伍佰元整(¥1500.00)。(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伊宁市新华西路支行地址: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201-7帐号:108294235734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所提供的评价报告中的资料、数据和评价方法。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涉及的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以甲方的书面文件为准。4泄密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泄密而造成的乙方损失。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涉及的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以甲方的书面文件为准4.泄密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泄密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项目工作内容在合同期发生变化需要变更:2.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终止本合同;3项目经费变化;4提供资料的时间变化、完成工作时间变化。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编制水土保持报告表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本。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水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工作成果达到水保主管部门的有效技术要求和规范要求。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应当补齐所要求的内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每延后一天,甲方扣除项目酬款的1‰,乙方不承担延期后果。如甲方未按期提交资料等配合工作,乙方以同等时间顺延,不承担延期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但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乙方不承担责任。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退还技术咨询费用。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每延后一天,甲方另支付项目酬款的1‰。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张亮亮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互相联系、配合按时完成任务;2.甲方负责按时提供资料、乙方按时完成报告编制。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L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项目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由乙方负责解释。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2.可行性论证报告::3技术评价报告:;4技术标准和规范:/;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6.其他: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一(盖章):虫共伊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民宗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17甲方二(盖章):伊宁县英塔木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火(签名或盖章):00ng:0月5226年日十乙方(盖章):伊犁众育绘疆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纳税人识别号:91654002MACLWH6X7地址电话: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201-7号19190292096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伊宁市新华西路支行108294235734226年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