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本级)
二、供应商名称:洛浦县道筑恒基建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本级)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1101000030508731
五、合同编号:11N10424560C20268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房屋建筑工程详见附件项1.00500000500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本级) 联系人:张文霞 联系电话:18399009799 传真:/ 地址:洛浦县杭桂镇卡热库坦路1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424560C20268401).pdf合同编号:11N10424560C20268401采购单位(甲方):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本级)服务单位(乙方):洛浦县道筑恒基建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洛浦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洛浦县道筑恒基建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洛浦县道筑恒基建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洛浦县道筑恒基建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房屋建筑工程--服务内容:本服务包含百姓大舞台建设工程、村委会院内凉棚建设工程相关全部服务工作,百姓大舞台建设工程包含舞台基层处理及大门改造、通道疏通与场地平整、地面基层处理、配套设施、天盖施工,篮球架利用原有设备;村委会院内凉棚建设工程包含中式凉棚、休闲座椅等设施施工安装。1项500000.00500000.00合同总价(元)5000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拾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本项目全部服务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三、服务条款1.服务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工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2.验收要求: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后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技术参数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偿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质量质保:本项目整体质保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免费进行维修、更换。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浦县支行账号:账号: 3058160104002437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