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通汇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71101000030501458

五、合同编号:11N75765409X202616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企事业单位拓展团建详见附件项1.0060006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委员会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19999201358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东环路1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5765409X202616802).pdf合同编号:11N75765409X202616802采购单位(甲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通汇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通汇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通汇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通汇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企事业单位拓展团建--品牌:1项6000.006000.00合同总价(元)6000.00合同总价(大写)陆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活动结束后,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中要一次性支付所有活动费用。

三、服务条款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需如实向乙方告知参训人员身体情况,如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孕妇、术后未康复、肢体残疾、重大疾病等不适合高强度拓展训练的人员,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由双方确认是否适合参训。若甲方隐瞒队员健康状况,导致意外发生,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2.甲方负责组织参训人员按时集合、准时参训,严格遵守乙方基地管理制度、安全须知及培训纪律,配合教练完成培训项目。3.甲乙双方按照活动前沟通好的方案执行活动项目,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培训服务质量,对不符合约定的培训内容、服务标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4.甲方负责参训人员的内部安全教育,提醒参训人员听从教练指挥,杜绝私自行动,违规操作等危险行为。5.若培训前甲方变更参训人数、时间,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具备合法的拓展培训经营资质,配备经验丰富、专业拓展教练及工作人员,保障培训专业性、安全性。2.乙方提前完成培训方案规划、场地布置、器材检查、安全排查工作,确保所有训练器材安全合规、无安全隐患。3.培训前乙方需对全体参训人员开展安全宣讲、项目讲解、动作示范,全程现场监护,及时制止危险操作,保障参训人员人身安全。1/24.乙方严格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的课程内容提供培训服务,不得随意删减项目、降低服务标准。5.培训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培训总结、活动照片等成果资料,配合甲方完成团建复盘工作。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安全责任与保险约定1.乙方为本次培训所有参训人员统一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覆盖全程培训时间。2.培训期间,因乙方场地设施故障、教练操作失误、组织不当、安全防护不到位等乙方原因造成参训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配合保险理赔及善后处理。3.因参训人员个人故意违规、不听从教练指挥、自身突发疾病、个人过失导致的意外损伤,由个人及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配合走保险理赔流程,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4.因不可抗力(暴雨、台风、地震、政府管控、极端天气等)导致培训无法正常开展的,双方互不追责,可协商改期执行或全额退还已付款项。变更与解除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培训时间、项目、人数的,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2.甲方无故单方面取消培训,培训前24小时内取消的,定金不予退还;提前3日以上取消的,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3.乙方无故单方面取消培训、擅自缩减培训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的,需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承担甲方相应损失。4.一方严重违约,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整改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擅自泄露对方商业信息、团队资料的,需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因地震、洪水、台风、暴雨、疫情管控、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日内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期、变更或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通汇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北京南路支行账号:账号: 6004015480000364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