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ZC-20260043-8

二、合同名称: 智慧课程建设项目-8包智能制造学院智慧课程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73602150006

四、项目名称: 智慧课程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626号联系方式:0311-89638600供应商(乙方):河北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仓裕路95号智汇环贸中心商业办公楼-01单元联系方式:010-5615647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智慧课程建设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事项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700000合同金额: 7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合同-8包:智能制造学院.pdf合同-8包:智能制造学院.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技术服务类)需方(甲方):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供方(乙方):河北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9月1日,编号为Z1300002624302001-8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项目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技术服务的内容:序号技术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主要技术指标厂家及产地单价(元)合价(元)1智慧课程建设门10详见技术标投标文件超星/河北500005000002智能制造专业群垂直大模型项1详见技术标投标文件超星/河北200000200000合同总价(元)700000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3、技术服务进度: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1年。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2、提供工作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3、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7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2、具体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40%合同价款,全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1后采购人支付剩余全部合同价款。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2、涉密人员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3、保密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4、涉密责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2、涉密人员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3、保密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4、涉密责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口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服务,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内容并收到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8%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8%的滞纳金。因省级财政支付中心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除外。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含货物)内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因拒绝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4.乙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服务(含货物)时,乙方向甲方偿付货物总额8%的违约金。5.乙方逾期交付服务(含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8%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边冲冲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赵佩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依照招标要求履行完成时间;2、协调处理双方工作人员的时间,安排;3、负责项目建设中的保密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2、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力,义228务;3、双方约定: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合同:指由供需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技术服务类)正文及其所有附件、附录,以及合同组成文件中列明的全部文件。;2、技术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智能制造学院智慧课程建设及智能制造专业群垂直大模型,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摄制、数字人制作、动画制作、智能制造专属知识库、智能交互与智能问答、AIGC内容生成与安全审核引擎、思政知识库管理系统、多模态交互与可视化呈现、课程思政教学专属特色功能等全部服务内容;3、验收:指项目交付后,由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文件承诺,对乙方提交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逐项核验并出具验收意见的过程;4、交付使用: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甲方投入教学运行的状态。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陆份。需方执2份,供方、河北省省级财政支付中心、河北省政府采购办、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其效力相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以下无正文)供方(乙方)(章):河北超星信息技术需方(甲方)(章):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建期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赵佩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626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仓裕路95号智汇环贸中心商业办公楼-01单元2301电话:0311-85276901电话:010-5615647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账号:50372001040031161账号:131606000012019003089日期:206年9月24日日期:206年月20日5